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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1-07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36號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投資額在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施工。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jīng)濟活動,受法律保護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以下統(tǒng)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有關招標投標法規(guī)、規(guī)章;
。ǘ⿲徍私ㄔO單位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條件;
(三)審核施工企業(yè)的投標資格;
。ㄋ模⿲徟袠送稑舜頇C構的資格;
(五)對開標、評標、定標工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⑴c中標工程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
。ㄆ撸﹨⑴c工程竣工后的評價工作。
招標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
第五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ㄈ嘶蛘咭婪ǔ闪⒌钠渌M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jīng)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二)至(五)項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第六條 招標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ㄔO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chǎn)投資計劃;
。ǘ┕こ探ㄔO資金已經(jīng)落實,主要材料、設備和協(xié)作配套條件能保證連續(xù)施工的需要;
(三)建設用地已征用,施工現(xiàn)場具備了“三通一平”或者將“三通一平”作為招標投標的內容;
。ㄋ模┯谐鞘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建設許可證;
。ㄎ澹┕こ坛醪皆O計及概算已被批準,有施工圖和能滿足標底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
第七條 招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建設單位或者招標投標代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刊登、播放招標公告;
。ǘ┭堈袠耍河烧袠藛挝幌蛴谐袚擁椆こ淌┕つ芰Φ氖┕て髽I(yè)發(fā)出招標邀請函。被邀請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少于3個;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經(jīng)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八條 招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
。ㄒ唬┦俸椭醒胫睂僭谶|寧的建設單位,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標由省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由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
。ǘ┙ㄔO單位持第六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ㄈ┱袠送稑斯芾聿块T對建設單位的招標條件和招標方式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同意后,方可招標。
允許建設單位用自有的施工企業(yè)承包建設項目。但建設單位及其施工企業(yè)必須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報經(jīng)市以上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接受其監(jiān)督,按議標辦理手續(xù)。任何單位不得壟斷建筑市場。
第九條 施工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山ㄔO單位組織招標班子或者與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書;
。ǘ┌磳徟鷻嘞尴蛘袠送稑斯芾聿块T遞交招標申請書;
。ㄈ┚幹普袠宋募蜆说祝
。ㄋ模┛恰⒉グl(fā)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五)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ν稑藛挝贿M行資質審查,并向各投標單位通報審查結果;
。ㄆ撸┫驅彶楹细竦耐稑藛挝环职l(fā)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的技術資料;
。ò耍┙M織踏勘現(xiàn)場,進行招標文件答疑;
。ň牛┙⒃u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ㄊ┩稑藛挝粓笏屯稑藭;
。ㄊ唬┱匍_開標會議,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十二)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fā)包合同。
第十條 招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商務部分:
(一)招標工程的施工承發(fā)包合同樣本;
(二)招標、投標須知(招標文件說明、工程概述、資金來源、投標費用、現(xiàn)場情況);
。ㄈ┩稑藭褂玫恼Z種、投標期限、投標書一般要求及貨幣的支付形式;
。ㄋ模┩稑吮WC金、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
。ㄎ澹┩稑速Y格審查表。
技術部分:
。ㄒ唬┕こ叹C合說明書(工程項目名稱、計劃批準文號、地址、工程內容、結構類型、技術要求、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氣象資料、現(xiàn)場情況等);
。ǘ┍匾氖┕D紙和技術資料;
(三)對招標圖紙、投標圖紙、合同圖紙和施工圖紙的要求;
。ㄋ模┕こ塘壳鍐渭霸试S采用的定額;
。ㄎ澹┎牧瞎⿷绞健⒉牧显O備價格及價格變動的調整方法;
。藘r匯總表及工程結算方式;
(七)工期及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10日內,招標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會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投標單位,并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一經(jīng)發(fā)出,其內容一般不得變更或者補充;確需變更或者補充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標單位,同時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發(fā)出至開標期限:大中型和特殊工程不得超過60日;其他工程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三條 標底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
第十四條 編制標底的依據(jù):
(一)編制標底必須以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為依據(jù);
。ǘ说變r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標底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額度內;
。ㄈ┦┕すて诎凑諊摇⒌胤街贫ǖ墓て诙~確定,標底工期短于定額工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增加施工費用;
(四)一個招標項目只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五條 標底必須報經(jīng)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定。
負責審定標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標底的編制工作。
第十六條 審定后的標底必須密封,開標前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第十七條 凡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yè),均可按照本辦法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投標。
第十八條 參加建設工程施工投標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稑松暾垥;
。ǘI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ㄈ┢髽I(yè)概況;
。ㄋ模┿y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ㄎ澹┙鼉赡瓿薪ǖ墓こ桃挥[表(含在建工程)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等級證明。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的投標書,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鑒,密封后按照規(guī)定時間送達招標單位。
投標單位應當在報送投標書的同時,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條 投標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慌鷾实耐稑松暾;
(二)綜合說明;
。ㄈ┕こ炭倛髢r和價格組成的分析報告;
。ㄋ模┯媱濋_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質量標準;
。施工組織和工程進度計劃表;
。ㄆ撸┲饕┕し椒ê捅WC質量的措施;
。ò耍┙M織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以及項目負責人曾經(jīng)組織工程施工的代表工程簡介;
。ň牛┡R時設施占地數(shù)量;
。ㄊ┢渌枰f明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對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不能確認的,必須在投標書中說明,中標后,不得附加條件。
第二十二條 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投標單位參加,并由招標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評標小組?裳埞C部門對開標進行公證。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要當眾啟封投標書,公開宣傳投標價、工期及其他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無效:
(一)投標書未密封或者未加蓋密封章;
(二)投標書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
(三)投標書未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鑒;
(四)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ㄎ澹┯袃蓚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標明何者有效;
(六)投標書逾期送達;
。ㄆ撸┏孪日f明外,投標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五條 評標條件:
。ㄒ唬┩稑藘r;
。ǘ┦┕すて冢
。ㄈ┥鐣抛u;
(四)保證質量和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
。ㄎ澹┍P奁趦冗M行保修的措施;
。┮话愎こ逃惺┕し桨福笾行凸こ逃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先進合理,切實可行。
第二十六條 具體評標、定標辦法,應該當眾宣布。評定中標單位,必須由評標小組按照評標、定標辦法研究確定。
第二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必須接受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不按照規(guī)定評選中標單位的,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有權否決。
第二十八條 確定中標單位的時限:從開標之日起,大中型和特殊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15天;其他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5天。
第二十九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應當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復核蓋章。
第三十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可以適當收取招標投標管理費。具體收取標準和支付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應當在中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當互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后退回。
第三十四條 中標價應當一次包死。但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整費用:
。ㄒ唬﹪一蛘叩胤秸咝哉{整價格的;
。ǘ┲卮笤O計變更的;
。ㄈ┌l(fā)生未預料的地基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須經(jīng)建設單位同意,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六條 承包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發(fā)生糾紛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省、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ㄒ唬┒撕螅馄诤炗喓贤,對責任方處以中標價0.5%以下的罰款。開工后仍未簽訂合同的,對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各處以中標價1%以下的罰款,并責令補簽合同;
。ǘ⿲Χ撕,拒絕簽訂合同的中標單位,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對拒絕簽訂合同的建設單位除承擔中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外,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ㄈ┬孤稑说,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招標單位,處以標底價5%以下的罰款;
。ㄋ模⿲τ梅欠ㄊ侄潍@取標底信息而中標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中標資格,賠償招標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
。ㄎ澹⿲υ谕稑诉^程中相互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秩序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1年投標資格;
。⿲D包工程的,責令停止轉包,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沒收據(jù)。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
被處罰的單位,罰款從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條 投標單位投標書送達后,由于招標(建設)單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標給投標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招標(建設)單位應當賠償。
第三十九條 招標單位、投標單位、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的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按照國際慣例并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政府1987年12月26日批轉的《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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