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課件講義(11)
二、利息計算方法
利息計算有單利和復利之分。當計息周期在一個以上時,就需要考慮單利與復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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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利是指在計算利息時,僅用最初本金來加以計算,而不計入在先前利息周期中所累積增加的利息,即通常所說的“利不生利”的計息方法。其計算式如下:
由式(2.1.4)可知,在以單利計息的情況下,總利息與本金、利率以及計息周期數(shù)成正比。而n期末單利本利和F 等于本金加上利息,即:
式中(1+nis)稱為單利終值系數(shù)。
在利用式(2.1.5)計算本利和F時,要注意式中n和is反映的時期要一致。如is為年利率,則n應為計息的年數(shù);若is為月利率,則n應為計息的月數(shù)。
單利的年利息額僅由本金所產(chǎn)生,其新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產(chǎn)生利息。由于沒有反映資金隨時都在“增值”的規(guī)律,即沒有完全反映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單利在工程經(jīng)濟分析中使用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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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利是指將其上期利息結轉為本金來一并計算的本期利息,即通常所說的“利生利”、“利滾利”的計息方法。其計算式如下:
復利反映利息的本質(zhì)特征,復利計息比較符合資金在社會生產(chǎn)過程中運動的實際狀況。因此,在工程經(jīng)濟分析中,一般采用復利計算。
復利計算有間斷復利和連續(xù)復利之分。按期(年、半年、季、月、周、日)計算復利的方法稱為間斷復利(即普通復利);按瞬時計算復利的方法稱為連續(xù)復利。在實際應用中,一般均采用間斷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