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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11: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cuò)】
防止油污規(guī)則:
第一條 定 義
原第二十六、二十七款條文更改如下:第二十六款 雖在本條第六款內(nèi)已有規(guī)定,但為了明確本附則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乙、第十三條戊以及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要求,“新油船”系指:
。ㄒ唬┰撚痛慕ㄔ旌贤窃1979年6月1日以后簽定者;或
(二)在沒有建造合同時(shí),該油船是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龍骨或處于相應(yīng)的建造階段者;或
。ㄈ┰撚痛窃1982年6月1日以后交船者;或
。ㄋ模┰撚痛M(jìn)行了重大改建:
1.其改建合同是在1979年6月1日以后簽定者;或
2.在沒有改建合同時(shí),其改建工程是在1980年1月1日以后開工者;或
3.其改建工程是在1982年6月1日以后完成者。
附件: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其1978年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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