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國際公約 > 正文
2013-09-11 11: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本公約締約方:
意識到國際貿易中的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具有有害影響,
憶及《關于環(huán)境與發(fā)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和《21世紀議程》關于“有毒化學品的無害環(huán)境管理,包括防止在國際上非法販運有毒和危險產品”的第19章的有關規(guī)定。
銘記聯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環(huán)境署)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yè)組織(糧農組織)在實施環(huán)境署《經修正的關于化學品國際貿易資料交流的倫敦準則》(以下簡稱“經修正的倫敦準則”)和糧農組織的《農藥的銷售與使用國際行為守則》(以下簡稱“國際行為守則”)中規(guī)定的自愿性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方面所開展的工作。
附件:鹿特丹公約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