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政策法規(guī) > 失效法規(guī) >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3-10-15 11:13    【  【打印】【我要糾錯】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應體系,合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規(guī)范經濟租賃房管理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閩政[2007]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經濟租賃房,是指政府通過新建、購買、改造國有公房等方式歸集房源,專項作為租賃使用,并限定租賃對象、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周轉過渡性住房。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政策制定、房源計劃安排以及申請人資格審查等工作。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國房中心”)作為經濟租賃房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房源歸集、租賃、維護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市、區(qū)人事、財政、物價、規(guī)劃、國土、建設、民政、科技等相關部門以及市土地發(fā)展中心、住宅發(fā)展中心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協(xié)助做好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所需資金,按照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自籌資金為主,財政補助(含年度專項資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社會捐贈為輔的原則進行籌集。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以保證經濟租賃房良性運行為原則,建立科學的資金運作模式。

  第二章 供應對象

  第五條 經濟租賃房的承租對象為:

 。ㄒ唬┰诒臼形宄菂^(qū)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以下兩類人員:

  1、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市、區(qū)直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2、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ǘ┌凑嘘P規(guī)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第三章 建設

  第六條 經濟租賃房年度房源歸集計劃由市房管局牽頭擬定,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屬于新建項目的,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會同市規(guī)劃局、國土局等部門提出選址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經濟租賃房可在本市限價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選址要本著方便工作生活、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配套建設。

  第八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tǒng)籌安排,采用協(xié)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第九條 根據(jù)閩政[2007]32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經濟租賃房建設項目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免收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第十條 新建經濟租賃房的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則上分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3種戶型面積標準。經濟租賃房建成后應做好簡易裝修并配備基本生活配套設施,使之具備入住使用的條件。

  第十一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建設,做好規(guī)劃設計、竣工驗收工作及各項配套設施建設。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住房開發(fā)貸款。

  第四章 申請、審核和配租

  第十二條 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其配偶及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一戶家庭只能申請租賃一套經濟租賃房。

  第十三條 經濟租賃房的申請、審批和配租流程:

 。ㄒ唬⿲儆谑、區(qū)直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ǘ⿲儆诟咝录夹g企業(yè)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身份證、學歷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ㄈ┌凑嘘P規(guī)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申請所需材料報市房管局審批。

  (四)簽約。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審批材料至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登記輪候選房;選房后與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經濟租賃房的配租標準為:單人戶配租30平方米戶型,二人戶配租45平方米戶型,三人以上(含三人)戶配租60平方米戶型。

  第十五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采取輪候制度,其輪候順序由市房管局按照審批批次采取抽號的方式予以確定。

  第五章 租金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租賃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成本租金為基礎,根據(jù)市場供求情況,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調整一次。

  第十七條 成本租金的確定,由市物價局牽頭,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國房中心等部門配合擬定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十八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應當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兩年。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收取。逾期不繳交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除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情形外,租賃保證金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在扣除應由承租人承擔但未繳納費用后的余款一次性退還給承租人。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保證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其各項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在收回房屋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做好檢查回收工作,確保回收的房屋及其設備功能正常。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妥善保護、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設備,若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可組織修繕,費用從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法向承租人追繳。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按月繳交經濟租賃房租金。拖欠租金的,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約定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欠款總額為基數(shù),每天按百分之五計取。

  第二十三條 承租期間發(fā)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并自行負責繳納。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yè)管理等費用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督促承租人及時騰退住房。若需續(xù)租,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審批符合承租條件的,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不再租賃經濟租賃房或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主動向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提出退房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后解除租賃合同。租金結算至退租當月月底。

  第二十六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承租人的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對承租期間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1個月內結清費用,解除租賃合同,退出經濟租賃房。

  第二十七條 對于逾期拒不退房的承租人,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在逾期1個月內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也不得分割辦理產權。

  第二十九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于當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房管局報備當年上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經濟租賃房安排入住、租金收入、維修情況、住房回收及回收原因等動態(tài)管理情況。

  第三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就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況建立臺帳和年審制度。在租賃期間,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核實承租人是否存在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和裝修;不得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空置房屋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之一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承租人拒不糾正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沒收租賃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隱瞞事實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騙租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承租資格,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追究其違約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承租人兩年內不得提出經濟租賃房和其它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依法依規(guī)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 市房管局和市國房中心應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受理涉及經濟租賃房工作的來訪、來電、來函,并按規(guī)定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反饋。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利用本單位已有商住地或通過舊房改造的方式,建設經濟租賃房。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編輯:tracy
延伸閱讀:經濟租賃房 管理 辦法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所有,未經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wǎng)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wǎng)部分資料為網(wǎng)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wǎng)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wǎng)站聯(lián)系,本網(wǎng)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wǎng)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wǎng)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