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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5:1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6年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
交付條款
①交付時間。
買賣合同的交付期限是出賣人的交貨時間,條款是確定雙方按時履行和延遲履行義務的客觀標準,可以按日、月、季度或年度計算。履行期限有履行日期和履行期間兩種。
根據(jù)履行期限的不同,合同可分為即時履行合同、定時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
②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是指出賣人交付貨物或買受人提取貨物的地點。
合同約定由出賣人送貨的,交付地點為買受人所在地;出賣人代辦托運的,交付地點一般為貨物的發(fā)運地;買受人自提貨物的,交付地點為貨物提貨地。
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的交付地點則為不動產(chǎn)所在地。
③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是指出賣人的交貨方式和貨物驗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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