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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知識點
海運單據(jù)
①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簡稱提單,是指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同時,海運提單也是收貨人在目的港據(jù)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貨物的憑證。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A.貨物收據(jù)。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收據(jù),證明承運人已經收到或接管提單上所列的貨物。
B.物權憑證。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物權證書的作用。船貨抵達目的港后,承運人應向提單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貨物。提單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從而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C.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利、責任與豁免,一旦發(fā)生爭議,雙方據(jù)此解決。
②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可以從各種不同角度予以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A.根據(jù)貨物是否已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Shipped B/L)是指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指定船舶后所簽發(fā)的提單,其特點是提單上必須以文字表明貨物已裝某某船,并記載裝船日期,同時還應由船長、船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稱收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已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運期間所簽發(fā)的提單。在簽發(fā)備運提單的情況下,發(fā)貨人可在貨物裝船后憑此調換已裝船提單,也可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備運提單上批注貨物已裝上某具名船舶及裝船日期,并簽署后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
B.根據(jù)提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未加注貨物及/或包裝破損或有缺陷之類批注的提單。根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除非信用證中明確規(guī)定可以接受的條款或批注,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清潔提單也是提單轉讓時所必備的條件。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運人明確加上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單。例如,提單上批注“X件損壞”
(…packages in damaged condition),“鐵條松散”(Iron strap loose or missing)等。
C.根據(jù)提單收貨人抬頭的不同可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內填明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特定收貨人提貨。
由于這種提單不能通過背書方式轉讓給第三方,不能流通,故其在國際貿易中很少使用。
不記名提單(Bearer B/L)是指提單收貨人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只注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貨只憑單,不憑人。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轉讓,流通性極強,采用這種提單風險很大,故其在國際貿易中也很少使用。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填寫“憑指定”(To order)或“憑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樣。這種提單可經過背書轉讓,故其在國際貿易中廣為使用。背書的方式又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之分。
D.根據(jù)運輸方式分類,可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lián)運提單。
E.根據(jù)船舶營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F.根據(jù)提單內容的繁簡,可分為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G.根據(jù)提單使用效力,可分為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
H.其他種類提單,如集裝箱提單、艙面提單和過期提單。
③關于提單的國際公約。
目前,有關海上貨物運輸?shù)膰H公約主要有《海牙規(guī)則》、《維斯比規(guī)則》和《漢堡規(guī)則》。
④電子提單。
隨著科學技術和現(xiàn)代通信的發(fā)展,國際運輸已開始利用現(xiàn)代化的計算機技術,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信息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在國際運輸途中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電子提單(e-B/L)是一種利用EDI系統(tǒng)對海運途中的貨物支配權進行轉讓的程序。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系統(tǒng)是利用計算機聯(lián)網設施,使用專用密碼將一定的標準信息進行傳遞,通告貨物支配權轉移的一種特殊通訊工程,以實現(xiàn)交易雙方開展商業(yè)交往的目的。運用EDI系統(tǒng)后,托運和承運行為都是通過EDI網絡相連的計算機系統(tǒng)來進行的,待貨物裝上船后,承運人計算機向托運人計算機發(fā)出確認信息,整個過程都通過計算機完成,承運人和托運人簽訂的是電子提單。
國際商會在《2010通則》中明確規(guī)定,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通信條件的,凡賣方應出具提交的各種單據(jù)和憑證均可以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電子單證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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