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要約相對應,承諾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的法律意義在于:受要約人一經(jīng)作出承諾,該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即承諾人)之間就形成了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約束;當然,承諾也可依法撤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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