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物業(yè)管理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yè)資質文件、業(yè)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證明材料。
經資格預審后,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不符合資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投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5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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