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管理程序及主要內容
工程設計管理包括從建設項目核準后的設計委托到設計后評價的全過程管理,按建設的基本程序分階段進行管理。常用工程設計管理程序如下:
(1)設計委托階段
直接選擇或招標選定工程設計單位
評審初擬勘察設計工作大綱和設計工作方案
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初步設計的工程方案設計與勘察階段
組織審查初步設計大綱和勘察大綱。
對設計單位初步論證提出的比選設計方案、技術科研試驗專題等,組織審查后,確定勘察工作布置和技術科研試驗工作部署。
協調設計外部協作關系與工作計劃。
辦理城市規(guī)劃部門的規(guī)劃審批文件或政府部門的審批事項等。
(3)初步設計階段
控制設計單位初步設計的工程建設規(guī)模、選址、標準、建筑物型式、建設工期和總投資。
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科研試驗研究。
協調落實外部接人系統(tǒng)(動力、水、電、通信等)、資源條件、環(huán)境影響與水土保持評價、地方政府承諾的征地和移民安置規(guī)劃等。
由建設項目業(yè)主組織審批初步設計文件。
。4)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控制實施的設計方案,主要結構布置
控制設計質量、設計進度、組織優(yōu)化設計,
落實設備材料采購
并組織廠家向設計單位提供設備技術資料
審定招標設計文件和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與圖紙。
。5)施工階段和驗收階段
組織設計交底,
控制和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
組織設計單位參加完工驗收、投運前的大型建筑物安全鑒定和參加試運行。
。6)設計的評價建設項目投運后一定時期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回訪
聽取或向設計單位提出對工藝設施的改進建議、完善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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