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彌補財政赤字
通過發(fā)行國債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產生的主要動因,也是現代國家的普遍做法。用國債彌補財政赤字,實質是將不屬于政府支配的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政府使用,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單方面轉移。
。2)籌集建設資金
籌集建設資金是從財政支出或資金使用角度來說明國債的功能。國債是政府在正常收入形式以外,籌集資金用于經濟建設的一種重要手段。
。3)調節(jié)經濟
發(fā)行和使用國債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反映了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是財政調節(jié)經濟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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