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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30 09: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谑小⑷齺喪、各縣(市)城建局、建委、房產局、房管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海南省城鎮(zhèn)房屋登記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海南省建設廳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日
海南省城鎮(zhèn)房屋登記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zhèn)房屋的管理,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及時掌握房屋的變異,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城市、縣鎮(zhèn)、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的全民所有制行政、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礦區(qū)、社會團體、宗教團體、部隊(營房除外)、學校的房屋;集體所有制的房屋;私人房屋(包括在登記范圍內的農民房屋等)。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商獨資經營企業(yè)的房屋登記,可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市、縣房地產管理機關《以下稱房管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房產的職能機構。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房產行政管理,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發(fā)放《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
第四條第二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所有房屋,應辦理所有權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其房屋所有權即為確認。
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由共有代表人收執(zhí)。其他共有人發(fā)給《房屋共有權保持證》。
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屋,發(fā)給《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應親自向房管機關申請登記(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的房屋由單位代表人申請登記)。不能親自申請者,應用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方能生效。房屋所有權人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或國外者,其委托書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公證。
第六條公民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單位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必須使用單位全稱,不得使用簡稱。
單位和個人依照規(guī)定改變名稱時須于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條申請登記確認所有權的房屋,應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按下列規(guī)定提交證明文件:
。ㄒ唬┬陆ǖ姆课荩毺峤环课菟诘赜嘘P部門批準的土地使用證、建筑許可證和建筑圖紙。
。ǘ┞鋵嵳咄嘶氐姆课,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市、縣落實政策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拆遷后補償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拆遷單位出具的證明。
。ㄋ模┍巨k法頒布前未辦理過確認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提交房屋來源證件(如原契證、所有權證明、移交文件證明、清冊、土地使用證和建筑許可證以及建筑圖紙等)。
第八條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時,當事人應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個月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轉移所有權登記:
(一)繼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遺產繼承證書。
。ǘ┵徺I的房屋,提交出售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所(房管機關)所認證的買賣合同。
(三)受贈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書(贈與書必須經過公證方能有效),由受贈人、贈與人共同申請。
。ㄋ模┙粨Q的房屋,提交雙方原《房屋所有權證》和交換房屋協(xié)議書、公證書,并由雙方共同申請。
(五)分家析產或分割、合并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分家析產或分割、合并財產協(xié)議書,并由各方共同申請。
。C關事業(yè)單位通用房的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應提交其所屬省、市、縣領導機關證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的房產發(fā)生轉移,應提交其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權證》。
第九條因債權債務關系而發(fā)生房屋典當、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在典當、抵押的契約、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債權債務的契約、合同,申請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第十條《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內容與實際事項不符合的,所有權人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三個月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guī)定提交證明文件,辦理更正登記。
。ㄒ唬┬韪袡嗳诵彰模峤痪幼〉貞艏芾聿块T出具的證明和原《房屋所有權證》。
。ǘ┬枰课莸刂贰⒚娣e等,提交有關的證明和原《房屋所有權證》,更正房屋面積,須經房產部門派出人員實地丈量,逾期不辦理更正手續(xù)的,原所有權證失效。
第十一條因擴建、翻建使房屋結構、面積發(fā)生變化的,所有權人應在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建筑圖紙、土地使用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房屋倒塌、拆除或他項權利消滅的,所有權人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guī)定提交證明注銷登記:
。ㄒ唬┎鸪课菡撸峤辉斗课菟袡嘧C》和有關部門批準拆房的證明。
。ǘ┓课莸顾,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證實房屋倒塌的有關證明。
。ㄈ┧棛嗬麥绲模峤辉斗课菟袡嘧C》,并由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申請。
第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qū)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房屋登記的期限為從通知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居住在臺灣地區(qū)或國外的為一年。
第十四條遺失《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者,所有權人應登報聲明作廢并以書面形式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fā)證書,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
第十五條房屋登記程序:
。ㄒ唬┥暾埲税匆(guī)定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證明文件,經房管機關初審合格的,開具收件收據。
。ǘ┬柽M行查丈的,由房管機關派員會同申請人到現(xiàn)場查丈。
(三)經復審申請事項屬實,手續(xù)完備的,給予登記。
。ㄋ模┌l(fā)給有關證書,收繳注銷舊證書。
。ㄎ澹┌匆(guī)定收取登記費和查丈費。對逾期登記者每月加收百分之二十的登記費。
第十六條對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暫緩登記:
。ㄒ唬┓课菟袡喟l(fā)生糾紛尚未解決完畢的;
。ǘ┻`章建筑未經處理完畢的;
。ㄈ┓课菟袡嗖磺寤蜃C件不全的;
(四)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又無合理代理人,由房管機關代管的;
。ㄎ澹┢渌钑壕彽怯浀。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房管機關經查實后,撤銷其房屋登記或吊銷有關房屋所有權證書,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ㄒ唬┐砣松暾埛课莸怯洉r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
。ǘ┮约傩彰暾埖怯浀模
。ㄈ┩扛拿邦I《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有關證明、證件的;
。ㄋ模┯梅欠ㄊ侄紊暾埖怯,侵占他人房屋的;
。ㄎ澹┙浫嗣穹ㄔ号袥Q,撤銷房屋登記或吊銷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對偽造房屋所有權證書者,除取消所有權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申請人對十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處理不服者,可在接到復議通知之日起十天內向上一級房管機關申訴。各級房管機關應在接到申請復議或申訴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答復。
第十九條本辦法頒布前,已領取《廣東省房產所有權證》者,須在本辦法頒布后辦理換證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繳納換證費。具體換證期限由市、縣房管機關決定。
逾期辦理換證者,每月加收百分之十的換證費。
第二十條房屋登記,須按下列規(guī)定交納費用:
(一)工本費:各種登記表格和所有權證書共收5元。
。ǘ┑怯、轉移登記:按房產評定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最低限額收2元,最高限額私人收50元。
。ㄈ┳兏怯涃M:按房產評定價值的萬分之二計收,最低限額收1.5元,最高限額私人收20元。
。ㄋ模┓康禺a查丈費,按下列檔次分別計收:丈量一至五十平方米的收十五元;五十一至一百平方米的收二十元;超過一百平方米的,每加量一百平方米加收五元,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計收。
。ㄎ澹┢醵悾喊础镀醵悤盒袟l例》的規(guī)定計收。
(六)房屋交易手續(xù)費:按房產售價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計收,由買賣雙方支付,買方負責六成,賣方負責擔四成。
。ㄆ撸┓康禺a托管費:按房租收益額的百分之十五計收,由房管部門向托管的業(yè)主收取。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海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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