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試車和工程交接驗收
1.0試運轉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1機房溫度應保持在5~400C之間,在25℃時環(huán)境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
1.2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裝,應具備調整試車條件;
1.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的保護線連接應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4電氣接線應正確,連接可靠,標志清晰;
1.5曳引電動機過電流、短路等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1.6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應正確可靠,接點接觸應良好;
1.7電氣設備導體間及導體與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動力設備和安全裝置電路不應小于0.5MΩ;
。2)低電壓控制回路不應小于0.25MΩ。
2.0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0檢修速度調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制動器的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動力的動作行程應按設備的要求調整;
(2)制動器閘瓦在制動時應與制動輪接觸嚴密。松閘時與制動輪應無摩擦,且間隙的平均值不應大于0.7mm;
3.2全程點動運行應無卡阻,各安全間隙應符合要求;
3.3檢修速度不應大于0.63m/s;
3.4自動門運行應平穩(wěn)、無撞擊。
4.0平衡系統(tǒng)應調整為40%~50%。
5.0額定速度調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要求:
5.1轎廂內置人平衡負載,單層、多層上下運行,反復調整,升至額定速度,起動、運行、減速應舒適可靠,平層準確;
5.2在工頻下,曳引電動機接入額定電壓時,轎廂半載向下運行至行程中部時的速度應接近額定速度,且不應超過額定速度的5%加速段和減速段除外。
6.0運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6.1運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指令、召喚、選層定向、程序轉換、起動運行、截車、減速、平層等裝置功能正確可靠,聲光信號顯示清晰正確;
6.2調整上、下端的換速、限位和極限開關,使其位置正確,功能可靠;
6.3空載、半載和滿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電持續(xù)率為40%的情況下,往返升降各2h;
。2)電梯運行應無故障,起動應無明顯的沖擊,停層應準確平穩(wěn);
。3)制動器動作應可靠;
。4)制動器線圈溫升不應超過60℃。
7.0超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7.1應在轎廂內置入110%的額定負載,在通電持續(xù)率為40%的情況下,往返運行0.5h;
7.2電梯應安全可靠地起動、運行;
7.3減速機、曳引電動機應工作正常,制動器動作應可靠。
8.0平層準確度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平層準確度
電梯類別 | 額定速度(m/s) | 平層準確度(mm) |
交流雙速 | ≤ 0.63 | ± 15 |
交流雙速 | ≤ 1.00 | ± 30 |
交直流調速 | < 2.00 | ± 15 |
交直流調速 | ≤ 2.50 | ± 10 |
9.0技術性能測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9.1電梯的加速度和減速度的最大值不應超過1.5m/s2.額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電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減速度不應小于0.7m/s2。
9.2乘客、電梯在運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動加速度不應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動加速度不應大于0.25m/s2。
9.3乘客、電梯在運行中的總噪聲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機房噪聲不應大于80Db;
。2)轎廂內噪聲不應大于55Db;
(3)開關門過程中噪聲不應大于65Db。
10.0在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1)電梯類別、型號、驅動控制方式,技術參數和安裝地點;
(2)制造廠提供的隨機文件和圖紙;
。3)變更設計的實際施工圖及變更證明文件;
。4)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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