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分等
1.按建筑的耐火程度分等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和建筑構件最低的耐火極限決定的,分為一、二、三、四級。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一般分為不燃、難燃、可燃和易燃四級。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是指對任意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熱作用時止的時間(用小時表示)。
2.按建筑物性質及耐久年限分等
建筑物的耐久一般包括抗凍、抗熱、抗蛀、抗腐等等。
高級建筑: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
較高級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耐久年限在50~100年。
一般公共建和居住建筑:耐久年限在25~50年。
臨時建筑: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叫。
3.按破壞產生的后果分等
按破壞產生的后果(危機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嚴重性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破壞后果很嚴重,建筑物類型是重要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
二級破壞后果嚴重,建筑物類型是一般性建筑;
三級破壞后果不嚴重,建筑物類型是次要的建筑物。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