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礎知識
一、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過程。
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當事人所達成的協(xié)議的表現形式,是合同運營的載體,具體形式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
合同訂立的程序分為要約和承諾
1.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fā)生要約的一方當事人叫要約人,另一方叫受要約人。
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建議中含有“僅供參考”、“以我方最后確認為準”等字樣的,
為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不受法律保護。
2.承諾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對要約的無條件全部同意
。2)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存續(xù)期間內作出。
(4)合同生效的條件:
、俪兄Z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fā)出。
②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的
、鄢兄Z必須對要約有效期有期限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要約不能帶有強迫對方承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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