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種類
照明按作用可分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衛(wèi)值班照明、障礙照明、彩燈和裝飾照明等。
事故照明
當正常工作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供暫時繼續(xù)工作和人員疏散而設置的照明稱為事故照明。在下列場所應設置事故照明:
(1)在工作照明熄滅后,由于工作中斷或誤操作,將引起爆炸、火災等嚴重危險的場所;
。2)在無照明的情況下,由于設備繼續(xù)運轉或人員的通行,將造成設備人身事故的地方;
(3)公共場所,如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大型商場、大禮堂和高層建筑等供人流疏散用的走廊、樓梯和太平門等處;
。4)醫(yī)院的手術室、急救室等。
事故照明采用能瞬時點燃的照明光源,目前較普遍采用的是有貯能功能的應急燈。燈具應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設備、材料周圍的主要通道、危險地段、出入口等處。事故照明燈具上應在明顯部位處涂紅色標記,以示區(qū)別。
事故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工作照明總照度的10%,如僅供人流疏散用的事故照明的照度應不小于0.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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