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出租人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權利。租金收入是實現(xiàn)房屋價值和房屋修繕資金的來源。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對租金拖欠者,要收取滯納金。隨著房屋條件與市場行情的變動,出租人在遵守合同條款的前提下有權對租金進行調整。
。2)有監(jiān)督承租人按合同規(guī)定合理使用房屋的權利,包括對改建裝修、轉租的否決權。承租人在使用房屋過程中,不得擅自拆改、私搭亂建、損壞房屋結構和附屬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承租人也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和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出租人有權制止承租人的違約和違法行為,并要求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3)有依法收回出租房屋的權利。房屋定期租賃的,在租賃期滿后,出租人有權收回;不定期的,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在安排了承租人的搬遷后,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如有違約、違法、無故長期空置、拖欠租金等情況出現(xiàn),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執(zhí)行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4)有向用戶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房管政策和物業(yè)管理公約、管理規(guī)定等權利。出租人有權制止承租人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也有權制止違反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如綠化、消防、安全等規(guī)定的行為。
出租人擁有如下義務:
。1)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有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房屋一旦出租,就是向承租人諾成移交占有權和使用權。在正常使用范圍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干預、擅自毀約。
。3)有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對房屋裝修、設備設施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如無力修繕,可與承租人合修,費用可以租金折抵償還。
。4)有組織住戶、依靠群眾管好房屋,接受租戶監(jiān)督,不斷改進工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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