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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心得:讓工程合同實施有效起來

2009-08-07 11:35    【  【打印】【我要糾錯】

  去年年底,北京率先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問題,實現政府工程的“零拖欠”。截止目前,全市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清償比例達到99.26%,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經全部償清。這一成績,為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信用意識奠定了基礎。

  為合同補足“鈣”

  2004年9月,北京市建委出臺了《關于對建設工程拖欠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暫行辦法》,引入公證機制提高合同履約率,賦予還款協議強制執(zhí)行效力,實現了還款計劃的落實。

  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的還款協議必須辦理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建設單位到期不能按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施工單位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無需經過法律訴訟程序。

  北京清欠辦的工作人員介紹,涉及到工程款拖欠的法律訴訟,由于情況都比較復雜,完成司法程序時間至少在半年以上,通過在合同文本中明確協議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減輕了施工方的負擔。

  據了解,在北京市結清的45.12億元欠款中,有近21億元的清欠是通過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實現的。

  另外,北京市建委還對工程款提存公證方式進行了試點,以解決結算糾紛問題!稌盒修k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竣工結算發(fā)生糾紛時,雙方可將竣工結算價款的差額部分從項目業(yè)主處提存于公證機構,并簽訂提存協議。雙方確定價款后,施工單位可直接向公證機構申請領取差額部分的提存款,多余部分由公證機構退還建設單位。該項措施主要針對房地產工程,保證前期已經完成支付的小業(yè)主能夠如期入住。

  為項目上“保險”

  2004年10月,北京市開始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實行工程合同支付擔保和承包履約保證擔保。通過市場第三方對項目的介入,保證工程款的及時撥付,強化市場各方的合同履約意識,從源頭上遏止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發(fā)生。據統(tǒng)計,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已有1597個開發(fā)項目辦理了支付和履約擔保。

  根據市場的反饋情況,去年北京市建委又出臺了《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增設了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和勞務分包履約保證擔保等新規(guī)定。通過實行保函保管等制度,規(guī)范開發(fā)企業(yè)、施工企業(yè)辦理工程擔保的行為,進一步發(fā)揮工程保證擔保制度的作用,保障工程建設合同的履行,防范拖欠風險。

  在擔保資質方面,北京市建委借鑒金融部門的經驗,要求擔保業(yè)務由專業(yè)的擔保公司承擔。擔保公司在以往項目中的實繳資金必須在1個億以上。要求還包括:擔?铑~不得低于合同額的10%,擔保公司不能同時為一個項目的甲乙雙方進行擔保等。

  為行業(yè)設監(jiān)督

  為建立起防止工程拖欠、提高合同履約率的長效機制。今年,北京市建委制定了《關于規(guī)范北京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若干規(guī)定》,會同金融部門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jiān)管。

  按照規(guī)定要求,非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設立該項目的建設資金專用帳戶,簽訂監(jiān)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審查資金使用情況,防止資金挪用。

  同時,建設單位在項目預售前設立資金專用帳戶,對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控。施工企業(yè)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立勞務費專用帳戶,將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直接撥入專用帳戶。跳過了施工企業(yè),到達分包的建筑隊。勞務企業(yè)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直接將一定比例勞務費撥入農民工帳戶。

  市場經濟強調法治經濟與信用經濟。拖欠工程款本身所表現出的有法不依、有約難屢的頑癥,正暴露了國內市場在這兩方面的缺陷。這一特殊時期,還需要政府部門將督促與協調結合,將行政監(jiān)督與行政執(zhí)法相結合,將行政與司法手段相結合,扶助市場經濟走上正軌,不斷完善。

延伸閱讀:工程合同 起來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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