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的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qū)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xiàn)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xiàn)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xiàn)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xiàn)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的償還
1、國債償還的方式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guī)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
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
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
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fā)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2、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shù)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
動用財政盈余。在預算執(zhí)行結果有盈余時,動用這種盈余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于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于償還國債。
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fā)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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