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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11: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文件的審核或備案
(1)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2)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文件
招標機構應當將招標文件送評審專家組審核,并通過招標網(wǎng)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
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招標人有權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與修改
招標文件發(fā)出以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以對發(fā)現(xiàn)的錯誤或遺漏,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地或在解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時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錯,避免損失。
(2)澄清與修改的時限
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3)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最終必須將澄清與修改的內容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而且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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