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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1: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由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6年7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廈門市消防管理若干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6年8月4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請審議的關于廢止經濟特區(qū)法規(guī)《廈門市消防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1997年7月23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廈門市消防條例》。
本決定自《廈門市消防管理若干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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