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1:5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因甲供材料、設備、資金、技術資料等未能按期到達致使施工單位停窩工,應向甲方進行停窩工損失補償;
。2)因變更設計等原因造成建設項目變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應向甲方索賠;
。3)施工期間因施工材料、設備價格上漲,人工標準提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價提高的,應向甲方索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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