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16:3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施工現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紅線:
一、資質卡控:爆破作業(yè)單位、項目必須符合《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業(yè)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關行政許可及資質等級規(guī)定。
二、技術卡控: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門爆破設計,并履行審批程序;必須由爆破技術人員在作業(yè)前向爆破作業(yè)人員進行詳細交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進行作業(yè)。
三、人員卡控:爆破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等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當地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證件上崗,其中保管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
四、庫房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庫房(庫區(qū))設施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機關審批,并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和企業(yè)安全條件要求;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儲存,賬、卡、物必須相符一致,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五、申領卡控:(申請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必須由現場開挖班長或其他專門人員申請,申請單樣式應由爆破作業(yè)項目上級單位統(tǒng)一制訂;(審批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必須經在公安機關備案的項目負責人或受其委托的現場技術主管(工程部長)、現場副隊長(副經理)2人以上審批簽字;(領取要求)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和審批數量。
六、發(fā)放卡控:保管員和領用人員必須互相確認領用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編號等;必須確認申領爆破器材在批準的指定場所內使用才可發(fā)放;押運人員必須由持證人員擔任,并在發(fā)放單上簽字;嚴禁一人多機多卡發(fā)放爆破器材。
七、運輸卡控: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必須是經公安機關核準備案的專用車輛和人員;保管員在運輸車輛出發(fā)后必須立即向現場副隊長(副經理、副主任等職務人員)報告;運輸爆破器材必須由專人押運,炸藥、雷管必須用專用車輛分開運輸,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無關人員嚴禁搭乘運送車輛;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途中因故障停留必須立即報告,設警示標志,由專人看守。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雷管、炸藥必須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搬運人員之間必須保證足夠安全距離,不得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遇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運輸和裝卸作業(yè)。
八、臨時加工卡控: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必須清點復核品種、數量、規(guī)格,設置臨時加工地點,設置防爆箱,設置警戒區(qū),且嚴禁無關人員靠近;臨時加工存放的雷管、炸藥必須保證足夠安全距離,有專人看管,臨時加工存放不得超過30分鐘。
九、裝藥卡控:打眼工序沒有完成,嚴禁炸藥、雷管上臺架,嚴禁邊打眼邊裝藥;裝藥照明必須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裝藥必須使用專用炮棍或木棍;炮眼堵塞質量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程和設計要求。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立即核對、清理、退庫。
十、起爆卡控:裝藥完成由專門人員發(fā)出預警信號后,除2名爆破員外其他作業(yè)人員必須全部撤出警戒區(qū),開挖班長必須自爆破工作面向外清場,并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警戒,確認全部人員撤離后方可通知爆破員連接電雷管實施起爆,起爆站與爆破位置的距離應滿足設計要求并不小于300m。
十一、爆后卡控:爆破后必須通風15分鐘以上,方準許2名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檢查;發(fā)現盲炮或懷疑盲炮、其他殘留爆破器材,應向爆破負責人報告后再組織檢查、評估和處理;必須確認安全后且經當班開挖班長同意,其他人員才可進入爆區(qū)作業(yè)。
十二、退庫卡控:作業(yè)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當班清退回庫,由爆破員、押運人員、保管員三方簽字確認品種、數量、規(guī)格。
十三、銷毀卡控:嚴禁項目在任何場所銷毀任何民用爆炸物品;不再使用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公安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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