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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京政辦[2005]9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燃氣、供熱、供水、雨水、污水、中水、電力、輸油、照明、通信信息、廣播電視、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地下管線。
第三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基礎設施地下管線綜合協(xié)調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綜合協(xié)調地下管線專業(yè)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監(jiān)督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編制地下管線年度建設項目、維修工程計劃和搶修預案,并協(xié)調實施。
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規(guī)劃、測繪及檔案資料監(jiān)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市路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yè)監(jiān)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yè)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對地下管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區(qū)(縣)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自建的地下管線進行監(jiān)督管理。
本市燃氣、供熱、供水、雨水、污水、中水、電力、輸油、照明、通信信息、廣播電視、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線專業(yè)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依法對地下管線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加強管線的維護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一)地下管線運行維護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
(二)建立地下管線巡查記錄,記錄內容應有巡查時間、地點(范圍)、發(fā)現問題與處理措施、上報記錄等。
。ㄈ┚幹茖嵤┑叵鹿芫年度維修計劃,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線安全隱患,上報各自專業(yè)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
。ㄋ模┘訌娙粘>S護,保持地下管線檢查井井蓋完好。發(fā)現丟失或損壞,應當立即補裝、更換或維修。
第五條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制定地下管線事故搶修預案,落實搶修機械、設備、物資、人員等。地下管線發(fā)生事故后,應按照本市地下管線搶修預案和專業(yè)搶修預案組織實施,并向專業(yè)主管部門和交通路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單位、部門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搶修,不得阻礙、干擾。
第六條 新建、翻建或改擴建地下管線,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經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應在管線改建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銷并及時拆除報廢管線。
地下管線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監(jiān)理、驗收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前向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設計劃。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必須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建設單位敷設和更新地下管線必須及時進行竣工測量。未按規(guī)定進行竣工測量的,有關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手續(xù)。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匯總工程檔案資料, 并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因移交工程檔案資料不及時、不齊全、不準確而造成施工破壞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向地下管線檔案管理機構、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取得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地下管線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施工作業(yè)損壞地下管線,施工單位須立即通知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采取應急保護措施,承擔相應責任。
未經竣工驗收的地下管線,不得交付使用,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
在地下管線施工中,發(fā)現地下管線資料未標注的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查明管線性質、權屬,由權屬單位補建檔案資料,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 規(guī)劃、建設、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輸入系統(tǒng),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和信息共享。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和測繪成果的保管單位應依法向規(guī)劃、建設、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地下管線信息數據,并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
第九條 推廣應用地下管線先進技術和非開挖工藝,建設和使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裝、改裝、挪移、拆除地下管線設施。
為保護地下管線安全,在地下管線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污水、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管線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ㄋ模┙ㄔO與管線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樹、埋桿、堆物、鉆探,爆破、機械挖掘等占壓行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凡違反本辦法,并受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企業(yè),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將其不良記錄歸集到本市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地下管線,對損壞地下管線的行為應當勸阻和舉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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