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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14: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濟建價管(2005)17號
各縣市區(qū)造價管理(標準定額)站、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根據(jù)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及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仿古、修繕工程費用及計算規(guī)則,組織制定了《濟寧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建立定期信息反饋上報制度,各縣市造價管理機構和市直各單位的采價信息員應于每季度末月的中旬,向市造價管理站通報信息變化情況;市造價管理站按季度綜合整理有關信息,建立相應價格信息庫,指導企業(yè)投標報價和編制工程預算。
二、完善建設信息即變即報發(fā)布制度,各縣市造價管理機構應按“本方法”要求及時采集、編制本轄區(qū)建設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格,上報市造價管理站統(tǒng)一發(fā)布;市直信息員遇市場價格變化,應即時收集、整理市場價格信息報市造價管理站發(fā)布,各縣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信息員提供的價格信息應真實反映建設市場變化情況。
三、加強建設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員工作業(yè)績獎勵制度,市造價站將按照各縣市造價管理機構和市直信息員價格信息上報及信息質量情況,對工作認真、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積極推動我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健康快速發(fā)展。
附:《濟寧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辦法》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主題詞:印發(fā) 材料預算價格 編制辦法 通知
抄報:省定額站、市建委
濟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五年八月二日印發(fā)
附件:
濟寧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辦法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根據(jù)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及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仿古、修繕工程費用及計算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發(fā)布材料信息價格的依據(jù),是企業(yè)編制投標報價或施工圖預算時確定材料預算價格的計算規(guī)則。
二、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包括材料自采購地(或交貨地)運達工地倉庫(或施工現(xiàn)場存放地)后的出庫價格,由材料原價、材料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檢驗試驗費組成。
材料預算價格=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檢驗試驗費
三、材料原價:是指材料的出廠價格、銷售價格或供應價格。
1、材料原價應根據(jù)材料不同的供貨比例加權平均綜合計算。
2、過篩凈砂原價應包括2%的過篩損耗及0.302工日/m3過篩用工。
過篩凈砂原價=(天然砂原價+人工單價×過篩用工數(shù)量0.302工日)÷(1-2%)
3、生石灰原價按塊末比7:3計算的,如生石灰塊末比不同,應按相應生石灰原價乘下表換算系數(shù):
生石灰成分(塊末比) | 8:2 | 7:3 | 6:4 | 5:5 | 4:6 | 3:7 | 2:8 | 1:9 | 0:10 |
換算系數(shù) | 0.96 | 1.00 | 1.04 | 1.09 | 1.14 | 1.20 | 1.26 | 1.32 | 1.40 |
工程直接采用商品石灰膏或粉化灰的,其原價按采購價計。
4、商品砼、商品砼構件原價按采購價計。
5、門窗材、模板材、裝修材等規(guī)格材原價按規(guī)格材采購價計。
四、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運輸費和裝卸費。
1、建設單位或供應商直接將材料供至施工現(xiàn)場倉庫或堆放點時,根據(jù)工程合同或供貨合同計算運雜費。
2、施工企業(yè)自行采購的大宗材料,其運雜費按實計算。
3、施工企業(yè)自行采購、并且不易按重量計算運雜費的零星材料,其運雜費按供應價的百分比計算,其運雜費率為:五金材料1%,化工油漆0.8%,土產(chǎn)雜品3%,水電器材1.9%,電纜0.5%.
五、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所發(fā)生的費用。
運輸損耗費=(材料原價+運雜費)×場外運輸損耗率
材料場外運輸損耗率:
序號 | 材料名稱 | 損耗率%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損耗率% |
1 | 標準磚、空心磚 | 2.0 | 16 | 人造石及天然石制品 | 0.5 |
2 | 粘土瓦、脊瓦 | 2.5 | 17 | 陶瓷器具 | 1.0 |
3 | 水泥瓦、脊瓦 | 2.5 | 18 | 白石子、石英石 | 1.0 |
4 | 水泥 | 散2.0 袋1.5 |
19 | 石棉瓦 | 1.0 |
5 | 砂 | 2.0 | 20 | 燈具 | 0.5 |
6 | 碎石 | 1.0 | 21 | 煤 | 1.0 |
7 | 玻璃及制品 | 4.0 | 22 | 耐火土 | 1.5 |
8 | 瀝青 | 0.5 | 23 | 石膏制品 | 2.0 |
9 | 輕質、加氣砼塊 | 2.0 | 24 | 爐渣 | 1.0 |
10 | 陶土管 | 1.0 | 25 | 砼管 | 0.5 |
11 | 耐火磚 | 0.5 | 26 | 白灰 | 1.5 |
12 | 缸磚、水泥磚 | 1.0 | 27 | 石屑、石粉 | 2.0 |
13 | 瓷磚 | 1.0 | 28 | 石棉粉 | 0.5 |
14 | 蛭石及制品 | 1.5 | 29 | 耐火碎磚末 | 2.0 |
15 | 珍珠巖及制品 | 1.5 | 30 | 石棉制品 | 0.5 |
建設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直接將材料供至施工現(xiàn)場堆放點,現(xiàn)場驗貨收料的,不計算材料場外運輸損耗;不易進行現(xiàn)場驗貨收料的材料,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運輸損耗率。
六、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材料采購保管費=(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率
地方建筑安裝材料及黑色金屬材料,采購保管費率按2.5%計算,其中采購占1.4%,保管占1.1%;其他材料,采購保管費率按1%計算,其中采購占0.4%,保管占0.6%.
若施工現(xiàn)場狹小無法堆放材料,應另計材料堆放場地和倉庫租用所增加的費用。
建設單位采購供應到施工工地倉庫或現(xiàn)場堆放點的,施工單位計取采購保管費的40%;建設單位組織招標,確定材料供應商,施工單位組織采購的,施工單位計取采購保管費的60%.
七、檢驗試驗費:是指按規(guī)范規(guī)定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試驗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檢驗試驗費按下表計算:
序號 | 樹種 | 原木加工項目 | 加工用原木% | ||
綜合出材率 | 主產(chǎn)品 | 付產(chǎn)品 | |||
1 | 美國松 | 門窗規(guī)格材 | 67 | 52 | 15 |
2 | 紅白松 | 門窗規(guī)格材 | 64 | 47 | 17 |
3 | 落葉松 | 門窗規(guī)格材 | 62 | 40 | 22 |
4 | 北方硬雜木 | 門窗規(guī)格材 | 58 | 36 | 22 |
5 | 樹種混合 | 模板料方板材 | 73 | 68 | 5 |
6 | 美國松 | 一般裝修料方板材 | 70 | 65 | 5 |
7 | 紅白松 | 一般裝修料方板材 | 70 | 60 | 10 |
8 | 落葉松 | 一般裝修料方板材 | 68 | 58 | 10 |
9 | 北方硬雜木 | 一般裝修料方板材 | 65 | 5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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