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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10: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大同市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0年9月29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4年10月27日由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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