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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7:0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已經2005年5月12日國土資源部第一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為盡快開展資質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經研究,定于2005年7月18日22日受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申請,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本次均可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甲級資質。
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資質,本次只受理勘查、設計、施工甲級資質申請。
三、原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甲級資質的重新核定以及新申報監(jiān)理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由國土資源部另行通知。
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乙級和丙級資質申請以及原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乙級和丙級資質的重新核定,受理時間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告。
五、申請材料受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內大街64號A樓427房間(國土資源部地質環(huán)境司)
聯(lián)系電話:010-6655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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