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9:25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變更與洽商
(1)變更與洽商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和發(fā)包人要求變化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等原因,導致合同約定的工程材料性質和品種、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和方法以及施工工期等的變動引起的合同調整。工程變更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變更,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規(guī)則對施工順序、工程內容、數量質量要求及標準等做出的變更。
合同洽商是指合同雙方對由于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所引起合同調整的影響內容,包括工程價格、工期等所進行的協(xié)商。對合同變更而言,往往合同洽商在前合同變更在后;而工程變更則往往是執(zhí)行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有關變更的指令,引起的合同價款變更在后。
(2)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標準施工文件”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除專用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應進行變更: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道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fā)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特性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除上述情況以外,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按合同規(guī)定的物價調整等原因也可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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