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9:22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設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擔保形式
1、定金。定金是指締約一方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前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的擔保形式。
2、保證。是指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關系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擔保的一種方式。
3、抵押。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用自己或第三方財物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清償債務的權利。
4、留置。是指用標的物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義務人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合同時,權利人有權處置處留置的財物。留置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權利人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濫用留置權
5、質押。是當事質押人一方以動產或某種權利作為抵押的一種擔保形式。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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