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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10:2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內(nèi)容摘要 | 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
民事責任 P137 | 民事責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招投標民事責任:恢復原狀、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
行政責任 |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chǎn)、責令停業(yè)停產(chǎn)、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行政拘留 |
刑事責任P139 | 刑罰-主 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可獨立適用。分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刑事責任 特征:整體性、雙重性、局限性 對單位犯罪采用雙罰制方式:既要處罰單位又要處罰單位中的責任人員 刑法31條規(guī)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招標標活動刑罰罪名:串通投標罪、泄漏國家秘密罪、行賄罪、受賄罪。 |
招標人法律責任 P140 |
招標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方式:1采購補救措施;2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采取補救措施:重新組織評標、重新招標、重新訂立合同、重新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1警告、責令限期整改;2罰款;3不頒發(fā)施工許可證;4行政處分 5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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