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3:5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知識點
申請撤銷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 )沒有仲裁協議的;
2 )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 )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 )對方當事人隱滿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徹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2 個月內做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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