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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采購主要法律法規(guī):民事法律責任

2015-08-13 14:1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  【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

民事法律責任

1 ) 民事法律責任的概念。民事法律責任筒稱民事責任,是指招標采購活動中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侵害國家或集體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睹穹ㄍ▌t》第10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并不是以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為前提的,這一點與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不同。如《招標投標法》并沒有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等違法行為規(guī)定民事法律責任。但只要這些違法行為給投標人造成了損失,且損失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 ) 民事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法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

①合同責任。合同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以合同已經(jīng)成立為前提的。中標人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后,中標人或者招標人拒不履行合同,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合同也已經(jīng)成立,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此時承擔的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② 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qū)嵤┣趾γ袷聶嘁嫘袨槎鴳袚拿袷路珊蠊。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jiān)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xiàn)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chǎn)權益。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有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如名譽權、擔保物權等,此時應當承擔的是侵權責任。

3 ) 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按照《民法通則》第1 3 4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方式。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規(guī)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方式。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42 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締約過失情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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