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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6:05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審理中的基本制度
(1)公開審理制度。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合議庭制度。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3)回避制度。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4)不適用調解制度。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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