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16:47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否決所有投標
《政府采購法》將否決所有投標稱之為“廢標”。
否決所有投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因每個投標均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所以,評標委員會否決了所有的投標。二是部分投標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之后,僅剩余不足3個的有效投標,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違反了招標采購的根本目的,所以,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政府采購法》第36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1)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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