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3:5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14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1)采購人
采購人的范圍包括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2)供應商
供應商的范圍包括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3)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是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也屬于采購代理機構。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yè)法人,根據(jù)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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