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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價計價考點:合同價款糾紛的處理

2015-10-29 12:01  來源: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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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價款糾紛解決途徑

  1.和解

 ?。?)協商和解;

 ?。?)建立或造價工程師暫定:在暫定結果不實質影響發(fā)承包人履約的前提下,發(fā)承包人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按照發(fā)承包人認可的爭議解決辦法被改變?yōu)橹埂?/p>

  2.調解

 ?。?)管理機構的解釋或認定:除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上級管理部門作出了不同的解釋或認定,或在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出的書面解釋或認定是最終結果,對發(fā)承包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

  3.仲裁或訴訟

  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機構要求停工的情況下進行,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采取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合同價款糾紛處理原則

  1.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施工合同無效,竣工驗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工程結算價款糾紛處理

 ?。?)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計息日:1)建設工程以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工程造價鑒定

  1.工程造價咨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規(guī)定

  1)程序合法;

  2)人員合格;

  3)按期完成;

  4)適當回避;

  5)接受質詢。

  2.工程造價鑒定的取證

 ?。?)所需收集的鑒定資料

  1)適用于鑒定項目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規(guī)范、標準和定額。

  2)鑒定項目同時期同類型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及其各類要素價格。

  3)收集依據同時向鑒定項目委托人提出具體書面要求,1)與鑒定項目相關的合同、協議和附件2)相應的施工圖紙及技術經濟文件3)施工過程中施工組織、質量、工期和造價等工程資料4)存在爭議的事實及各方當事人的理由5)其他。

 ?。?)現場勘驗:

  工程造價咨詢人應提請鑒定項目委托人組織各方當事人對被鑒定項目所涉及的實物標的進行現場勘驗。

  3.鑒定結論

  工程造價咨詢人在鑒定項目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應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鑒定,不得任意改變雙方合法的合意。

  4.鑒定意見書的內容

  1)鑒定項目委托人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

  2)委托鑒定的證據材料;

  3)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專業(yè)技術手段;

  4)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5)明確的鑒定結論;

  6)其他;

  7)工程造價咨詢人蓋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建設工程教育網友情提示:2016年造價工程師備考開啟了,早報班早學習早直達,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登錄建設工程教育網造價工程師考試欄目及造價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責任編輯: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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