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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1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未達到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工程量,發(fā)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減少工程價款?
【解答】施工合同雙方約定固定總價實際是對完成某一范圍內的工程量價款數額的確定。在此種情況下,可能會存在對不同項目及量和價的清單,其中的量與實際量的誤差并不會對既定總價產生影響。未達到合同約定工程量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簽訂合同時對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實際工程量較合同所述工程量少;合同簽訂后設計變更減少工程量;發(fā)包人工程內容的減少。對于計算錯誤產生的工程量“減少”,能否減少工程價款要看能否構成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由于總價包干工程在制作清單時并不一定要求清單的準確無誤,甚至一些工程量為估算得來,如果發(fā)包人主張重大誤解,應從嚴掌握,只有在確切可信的情況下才應支持。對于因設計變更或者工程減少,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應本著公平的角度處理。在此種情況下工程量減少,按照公平的原則應適當減少相應的價款。但是同時要考慮到,工程量的變化對施工成本的影響,對施工單位因此增加的成本應給予相應補償。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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