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專業(yè)資料 > 施工組織 > 施工資料 > 正文
2015-07-15 17:2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是指施工企業(yè)在進行產品成本核算時,應選擇什么樣的工程作為目標,來歸集和分配建筑產品的生產成本,即建筑產品生產成本的承擔者。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粗,把相互之間沒有聯系或聯系不大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合并起來,作為一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就不能反映獨立施工的各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反之,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細,就會出現許多間接費用需要分攤,其結果是不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證正確、及時地計算出各項工程的實際成本。
施工企業(yè)一般應按照與施工圖預算相適應的原則,以每一獨立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單位工程為依據,并結合企業(yè)施工組織的特點和加強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來確定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單項施工承包合同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yè)應以所簽訂的單項施工承包合同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即以每一獨立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2、對合同分立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如果一項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而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施工企業(yè)可以與甲方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并且建造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均可以單獨辨認。在這種情況下,應對該項施工承包合同作分立處理,即以每項資產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規(guī)模大、工期長的單位工程,可以分解為不同的工程部位,以各個部位工程為成本計算對象。
3、對合同合并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為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簽訂一組合同,該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均按一攬子交易簽訂,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并且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應對該組施工承包合同作合并處理,即以該組施工承包合同合并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地點施工同一結構類型、施工期間相近的若干個單位工程,或改建、擴建的零星工程,如果開工、竣工時間接近、并屬于同一建設項目的若干個單位工程,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計算對象。在同一施工地點施工若干個工程量較小的單項工程,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計算對象。
施工企業(yè)的成本核算對象應在工程開工以前確定,且一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業(yè)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費用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填寫清楚,以便于準確地歸集和分配施工生產費用。為了集中地反映和計算各個成本核算對象本期應負擔的施工生產成本,財務會計部門應該按每一成本核算對象設置工程成本明細賬,并按成本項目分設專欄來組織成本核算,以便于正確計算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的實際成本。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