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2008規(guī)范》),根據《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的通知》(閩建筑[2009]18號)及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的通知》(閩建價〔2009〕24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廈門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執(zhí)行《2008規(guī)范》時,應與福建省現行的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等計價依據及廈門市經評審最低價評標辦法、廈門市經審核合理低價評標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配套執(zhí)行。
二、招標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單應當明確主要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不得有暫定品牌或暫定價格,不得有暫定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
三、招標控制價應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最高限額進行編制。當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時,招標人應報原概算審批部門批準投資概算調整后,方可開展下一步的招投標工作。
四、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無論是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人是造價員時,應由注冊造價工程師復核。上述造價員、注冊造價工程師,必須是本單位注冊的造價人員。
承包人自行編制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的,編制人員必須是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人員(造價員或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造價咨詢人受委托編制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當編制人員是造價員時,應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負責審核。
核對竣工結算,無論是發(fā)包人自行核對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核對人員都必須是注冊在發(fā)包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的注冊造價工程師。
五、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投標人均應填寫,未填寫的單價和合價,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造價中。
六、總承包服務費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材料采用發(fā)包人供應(以下簡稱甲供)方式的,總承包服務費按閩建筑[2009]18號文的規(guī)定,以甲供材料金額的0.5-1%另行增加計算,其中財政投資工程按1%計算。
七、主要材料采用甲供方式的,招標時應由招標人依據市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市場信息綜合價格明確甲供材料費的供應數量、單價。甲供材料費不計入相應的分部分項綜合單價內,但應作為取費基數計取相關的費用和稅金。甲供材料費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單獨列項,該部分費用不計入在“其他項目清單”匯總價中。
八、工程建設施工發(fā)包應當遵循風險共擔、合理分攤的原則。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應當按《2008規(guī)范》明確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風險承包幅度,鋼材價格風險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內,其他主要材料價格風險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內,施工機械使用費風險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內;人工費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
市財政投融資工程仍按《關于執(zhí)行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合同專用條款的通知》(廈財建[2006]49號)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九、工程竣工后,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竣工結算。發(fā)、承包雙方依據相關文件辦理竣工結算后28日內,發(fā)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書(含電子版)報市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十、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屬合同當事人約定內容的,有關當事人應當在招標文件、合同等有關文書中予以明確約定。
十一、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我局以前印發(fā)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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