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外部協作條件管理
1.4.1(熟悉)建設項目外部協作條件內容
。1)環(huán)境影響及評價
。2)征地和移民安置
(3)原料、材料、燃料等供應
(4)動力供應
。5)通信
。6)集散條件
。7)外部配套條件
(8)重大設備或特殊裝備預安排。
1.4.2 (掌握)建設項目外部協作條件的取證
外部協作條件取證是由建設項目業(yè)主與提供協作條件的各行政主管部門或單位,簽訂協議或取得審批,或承諾,或供應協議。
。1)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磋商,簽訂供應使用的協議書或意向書或承諾書,作為可行性研究和正式協議的依據。
(2)初步設計階段。按設計容量進行詳細計算后取得正式數據,應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簽訂正式協議合同或取得政府部門的審批。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