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縣(市),開發(fā)區(qū)人事局,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jù)《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4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哈爾濱市2010年度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管理方式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及程序
。ㄒ唬﹫竺麠l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和的通知》(人發(fā)[2002]116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人員(附件),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報名流程為:考生首先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后到所選考區(qū)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自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完成后,考生完成報名流程?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xiàn)場資格審查及網上交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無效。
。ǘ┚W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1日一3月10日。報名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按照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照片,從報名網上直接打印報名表(供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按照新考生報考。
(三)現(xiàn)場資格審查: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3月2日-3月10日(節(jié)假日休息)首次報名的考生須攜帶報名表,經逐級審查同意,并加蓋單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張一寸免冠照片(貼在報名表的右上角空白處)和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yè)證和職稱證書原件,單位出具的考生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申報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證書原件)續(xù)考的考生只須攜帶報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須攜帶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哈爾濱市考區(qū)確認地點為道里區(qū)地段街10號二樓大廳。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網上交費:網上交費時間:2010年3月2日-3月10日。經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須重新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查詢修改”重新登錄,按提示進行網上交費。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一科考試費32元。網上交費后概不退費。
網上繳費后,考生如需收據(jù),請于2010年3月15-19日到報名考區(qū)領取。
。ㄎ澹士甲C打印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準考證打印”欄目,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2010年6月9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2010年6月13日前與考試中心聯(lián)系。
三、參考用書
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教材征訂事宜請與中國農業(yè)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聯(lián)系。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農展館北路2號 郵編:100026
聯(lián) 系 人:姚 佳 電 話:010-59194907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兩證缺一不準參加考試。
。ǘ┛忌鷳紩r,要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ㄈ┩恋氐怯洿砣寺殬I(yè)資格考試共設四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附件: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人發(fā)[2002]116號文件
一、報四科(《暫行規(guī)定》第二章第九條)
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ㄒ唬 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ǘ 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ㄈ 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ㄋ模 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ㄎ澹 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報二科(《實施辦法》第七條)
第七條 在《暫行規(guī)定》下發(fā)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 籍調查2個科目 , 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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