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7 08: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城函[2010]177號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園林事業(yè)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精神,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力度,加快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huán)境質量,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我部將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區(qū))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范圍
2008年獲得命名的42個國家園林城市和1個國家園林城區(qū)(名單詳見附件)。
二、復查內容
1、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行政管理機構設置、職能定位和隊伍建設情況。
2、城市綠地系統(tǒng)規(guī)劃編制(或修編)、城市綠地系統(tǒng)防災避險現狀調查評估及規(guī)劃編制實施情況以及《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
3、2008年以來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園林綠化建設與維護的資金投入、綠地的建設與養(yǎng)護管理、園林綠化法規(guī)及標準體系建設以及園林科研等情況)。
4、2008年以來城市園林綠化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情況(包括侵占城市綠地、破壞城市綠化成果及園林綠化執(zhí)法情況),以及開展節(jié)約型園林綠化建設的情況。
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與污水集中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6、城市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北方采暖地區(qū)供熱計量改革的實施情況。
三、復查方式
1、各有關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qū)復查范圍之內的國家園林城市(區(qū))進行全面復查,并于6月底前將復查情況報送到我部城市建設司(含電子版)。
2、根據各有關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復查情況,我部將于9月底前組織抽查。
四、復查結果
復查工作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查結果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站上公布。復查合格的,保留“國家園林城市(區(qū))”稱號;復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撤銷其“國家園林城市(區(qū))”稱號。
五、聯(lián)系方式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園林綠化處
電 話:010-58934023
傳 真:010-58934690
附件:2010年國家園林城市(區(qū))復查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國家園林城市(區(qū))復查名單
一、國家園林城市(42個)
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北省遷安市、遼寧省沈陽市、遼寧省調兵山市、吉林省松原市、吉林省四平市、吉林省敦化市、江蘇省淮安市、江蘇省南通市、江蘇省常州市、江蘇省江陰市、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上虞市、浙江省義烏市、安徽省淮南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永安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新余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萊蕪市、山東省乳山市、山東省文登市、山東省膠州市、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河南省登封市、河南省舞鋼市、河南省濟源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長沙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東省潮州市、廣東省東莞市、四川省南充市、貴州省貴陽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奎屯市
二、國家園林城區(qū)(1個)
天津市塘沽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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