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9 17: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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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的責任范圍P232
工程險的責任范圍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物質損失部分,承保被保險工程項目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損失。第二部分為第三者責任部分,承保因發(fā)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建筑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基本類似,只是在個別的地方適應建筑和安裝項目的自身特點有所區(qū)別。
1)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
①責任范圍。國內目前通用的工程險條款中對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的描述如下: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從上述措辭中可以看到,工程險保單的形式為“一切險”,即只要是構成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又不屬于除外責任中列明的事件造成的損失,均屬于保險責任。
②除外責任。對于“一切險”形式的工程險條款,除外責任對于明確保險責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物質損失部分的除外責任主要可以歸納如下:,
A.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B.自然磨損等漸變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C.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
D.維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E.運輸工具以及檔案、文件、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等的損失;
F.盤點時發(fā)現(xiàn)的短缺;
G.已經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工程的損失。
2)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①責任范圍。國內目前通用的工程險條款中對第三者責任部分保險責任的描述如下: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fā)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條款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②除外責任。第三者責任部分的除外責任可以歸納如下:
A.應在物質損失項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B.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損失及人身傷害;
C.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D.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3)工程保險的總除外責任。在工程保險條款中,還有同時適用于物質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部分的總除外責任,主要包括工程的停工損失、后果損失,以及戰(zhàn)爭、核風險、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污染損失和責任等傳統(tǒng)商業(yè)保險的不可保風險。
4)附加條款和特別約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對保險責任范圍的介紹僅是基于通用基本保險條款,在實踐中,針對具體項目的需求,可以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通過附加條款、特別約定等形式,對基本條款中的保險責任進行修改,使項目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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