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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11: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六章 橋涵
第6.0.1條 橋涵設計的基本要求
公路橋梁應根據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務、性質和將來發(fā)展的需要,按照適用、經濟和適當照顧美觀的原則進行設計。
大、中橋橋位,原則上應服從路線的總方向,路橋綜合考慮,盡量選擇在河道順直、水流穩(wěn)定、地質良好的河段上。小橋涵位置應服從路線走向。
公路橋涵應根據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便于施工和養(yǎng)護的原則,合理選用適當的橋(涵)型。一般不宜采用木橋涵。
公路橋涵應適當考慮農田排灌的需要,以支援農業(yè)生產。在靠近村鎮(zhèn)、城市、鐵路及水利設施的橋梁,應結合各有關方面的要求,考慮綜合利用。
公路橋涵必須能安全宣泄設計洪水,必要時應修建導流構造物或防護構造物。
第6.0.2條 橋涵跨徑
一、大、中、小橋及涵洞的劃分
大、中、小橋及涵洞按單孔跨徑或多孔跨徑總長劃分,一般規(guī)定如表6.0.2.
注:①單孔跨徑系指標準跨徑而言。
②多孔跨徑總長僅作為劃分特殊大橋、大、中、小橋及涵洞的一個指標:梁式橋、板式橋涵為多孔標準跨徑的總長;拱式橋涵為兩岸橋臺內起拱線間的距離;其它型式橋梁為橋面系車道長度。
、蹐A管涵及箱涵不論管徑或跨徑大小、孔數多少,均稱為涵洞。
二、標準跨徑
標準設計或新建橋涵,當跨徑在60米以下時,一般均應盡可能地采用標準跨徑。
橋涵標準跨徑規(guī)定為:
0.75、1.0、1.25、1.5、2.0、2.5、3.0、4.0、5.06.0、8.0 、10、13、16 、20、25、30、35、40、45、50、60、米。
注:①標準跨徑:梁式橋、板式橋涵以兩橋(涵)墩中線間距離或橋(涵)墩中線與臺背前緣間距為準;拱式橋涵、箱涵、圓管涵以凈跨徑為準。
、谠诓恢掠偃那闆r下,灌溉涵洞的跨徑可小于0.75米,但以不小于0.50 為宜。
三、橋梁全長(總長度)
橋梁全長規(guī)定為:有橋臺的橋梁為兩巖橋臺側墻或八字墻尾端間的距離;無橋臺的橋梁為橋面系行車道長度。
第6.0.3條 橋涵設計洪水頻率
永久性橋涵設計洪水頻率,一般規(guī)定如表6.0.3
三、四級公路的永久性大橋 ,在水勢猛急 。河床易于沖刷的情況下 ,必要時也用1/100的洪水頻率驗算基礎沖刷深度。
三、四級公路,在交通容許有限度的中斷時,允許修建漫水橋和過水路面。漫水橋和過水路面的設計洪水頻率,應根據容許阻斷交通的時間久暫和對上下游的農田、城鎮(zhèn)、村莊的影響以及泥砂淤塞橋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確定。
第6.0.4條 橋面凈寬
橋面凈寬應遵守本標準第2.0.3條關于公路建筑限界和第3.0.2條、第3.0.4條、第3.0.5條的規(guī)定。各級公路橋面行車道凈寬標準一般規(guī)定如表6.0.4.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一般以建上、下行的兩座獨立橋梁為宜。
各級公路上的涵洞和二、三、四級公路上的跨徑小于8米的單孔小橋的橋面寬度,應與路基同寬。
臨時性橋梁的橋面行車道寬度不受本表的限制,但如下部構造為永久性時,其墩臺寬度應符合本表的規(guī)定。
三、四級公路改建時,在滿足現有行車需要的前提下,對于符合凈—6的原有大、中型橋梁可暫不加寬。
四級公路,只在路基寬度為4.5米的路段上采用凈—4.5的橋面外,一般均采用凈—7.
彎道上的橋梁,應按路線要求予以加寬。
橋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設置,應根據需要而定,并與前后路線布置配合。自行車道與行車道,必要時宜設適當的分隔設施。
不設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橋梁,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欄桿和安全帶。與路基同寬的小橋和涵洞可僅設緣石或欄桿。
漫水橋和過水路面不設人行道。
第6.0.5條 橋下凈空
橋下凈空應根據設計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水位確定,當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險或有漂浮物通過時,橋下凈空應按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對于有淤積的河床,橋下凈空,應適當加高。
在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河流上,橋下凈空應適應通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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