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0 09:4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人社廳發(fā)〔2012〕1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數據統(tǒng)計分析,經商發(fā)展改革委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 |
均為72分 |
均為120分 |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
||
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 |
均為60分 |
均為100分 |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fā)放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證書發(fā)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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