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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1: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表1-C-1-1-3 編號
工程名稱 | 卷冊分類 | |||||
設計單位 | 項目經(jīng)理 | |||||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
《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2006(變電站部分) | ||||||
1 | 11.1.1 建(筑)物危險性能分類及耐火等級應符合表11.1.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2 | 11.1.3 變電站內的建(筑)物與變電站外的民用建(筑)物及各類廠房、庫房、堆場、貯罐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3 | 11.1.4 變電內各建(構)物及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11.1.4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4 | 11.1.7 設置帶油電氣設備的建(筑)物與貼鄰或靠近該建(筑)物的其它建(筑)物之間應設防火墻。 | 圖紙卷冊號: | ||||
5 | 11.2.2 地下變電站的變壓器應設置能貯存最大一臺變壓器油量的事故貯油池。 | 圖紙卷冊號: | ||||
6 | 11.4.4 地下變電站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應少于兩個。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地上首層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分完全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 圖紙卷冊號: | ||||
7 | 11.5.1 變電站的規(guī)劃與設計,應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tǒng)。消防水源應有可靠保證。 注:變電站內建筑物滿足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體積不超過3000m3,且火災危險性為戊類時,可不設消防給水。 |
圖紙卷冊號: | ||||
8 | 11.5.3 變電站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11.5.3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9 | 11.5.8 當室內消防用水總量大于10L/s時,地下變壓站外應設置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應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 | 圖紙卷冊號: | ||||
表1-C-1-1-3續(xù)1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2006 | |||
10 | 11.5.9 變電站的消防給水量應按火災時一次最大室內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計算。 | 圖紙卷冊號: | |
11 | 11.5.11 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1條損壞時,其余吸水管應能滿足全部用水量。吸水管上應裝設檢修用閥門。 | 圖紙卷冊號: | |
12 | 11.5.14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不應小于最大1臺消防泵的流量和揚程。 | 圖紙卷冊號: | |
13 | 11.5.17 變電站應按表11.5.17的要求設置滅火器。 | 圖紙卷冊號: | |
14 | 11.5.20 下列場所和設備應采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 主控通信室、配電裝置室、可燃介質電容器室、繼電器室; 2 地下變電站、無人值班的變電站,其主控通信室、配電裝置室、可燃介質電容器室、繼電器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無人值班變電站應將火警信號傳至上級有關單位; 3 采用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油浸變壓器; 4 地下變電站的油浸變壓器; 5 220KV及以上變電站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6 地下變電站、戶內無人值班的變電站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
圖紙卷冊號: | |
15 | 11.5.21 變電站主要設備用房和設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符合表11.5.2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16 | 3.1.2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該廠房或防火分區(qū)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部分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危險較小的部分確定: 1 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區(qū)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抑爆系統(tǒng),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qū)面積小于20%。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2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17 | 3.2.1 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應小于表3.2.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18 |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應按本規(guī)范表3.2.1的規(guī)定提高1.00h: 1 甲、乙類廠房; 2 甲、乙、丙類倉庫。 |
圖紙卷冊號: | |
19 | 3.2.7 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廠房或多層倉庫中的樓板,當采用預應力的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 | 圖紙卷冊號: | |
20 | 3.2.8 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層面板的耐火等級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 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廠房(倉庫)中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進行全保護時,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的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無保護層的金屬構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火焰影響的部位應采取防火隔熱保護措施。 |
圖紙卷冊號: | |
21 |
3.3.2 倉庫的防火等級、層數(shù)和面積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符合表3.3.2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22 |
3.3.7 甲乙類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圖紙卷冊號: | |
23 | 3.3.8 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防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立獨立的安全出口。在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和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圖紙卷冊號: | |
24 | 3.3.10 廠房內設置丙類倉庫時,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設置丁、戊類倉庫時,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guī)范3.3.2條和第3.3.3條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25 | 3.3.11 廠房中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積不應大于1m3。設置該中間儲罐的房間,其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的相應要求,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3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26 | 3.3.13 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它防火設計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火力發(fā)電廠的變電站所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等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圖紙卷冊號: | |
27 | 3.3.14 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等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置密封固定的甲級防火窗。 | 圖紙卷冊號: | |
28 |
3.3.15 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在丙、丁類倉庫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庫房隔開,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圖紙卷冊號: | |
29 | 3.3.16 高架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 圖紙卷冊號: | |
30 | 3.3.18 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當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時,其屋頂應采用不燃燒體或采取其它防火保護措施。 |
圖紙卷冊號: | |
31 | 3.4.1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筑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4.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32 |
3.4.2 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與架空電力線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1.2.1條的規(guī)定,與甲、乙、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材料堆放場的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章的有關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33 | 3.4.3 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4.3的規(guī)定,但甲類廠房所屬廠內鐵路裝卸線當有安全措施時,其間距可不受表3.4.3規(guī)定的限制。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4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34 | 3.4.4 高層廠房與甲、乙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材料堆放場(煤和焦碳場除外)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章的有關規(guī)定,且不應小于13m。 | 圖紙卷冊號: | |
35 | 3.4.11 電力系統(tǒng)電壓為35~500KV且每臺變壓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變、配電站以及工業(yè)企業(yè)的變壓器總油量大于5t的室外室外降壓變電站,與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guī)范第3.4.1條和3.5.1條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36 | 3.5.1 甲類倉庫之間及其與其它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1的規(guī)定,與架空電力線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1.2.1條的規(guī)定。廠內鐵路裝卸線與設置裝卸臺的甲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不受表3.5.1規(guī)定的限制。 | 圖紙卷冊號: | |
37 |
3.5.2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及其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2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38 | 3.6.8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 圖紙卷冊號: | |
39 | 3.6.10 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信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地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 | 圖紙卷冊號: | |
40 |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5.1.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41 | 6.0.8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 圖紙卷冊號: | |
42 | 6.0.9 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yè)的障礙物。 | 圖紙卷冊號: | |
43 | 6.0.10 環(huán)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相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yè)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5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44 | 7.5.2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 2 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3 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本規(guī)范第7.4.12條第4款規(guī)定除外); 4 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開啟后,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 |
圖紙卷冊號: | |
45 | 7.5.3 防火分區(qū)間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7633有關背火面溫升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7633有關背火面輻射熱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的有關規(guī)定,但其火災延續(xù)時間不應小于3.0h; 2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圖紙卷冊號: | |
46 | 7.6.2 輸送有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棧橋不應兼作疏散通道。 | 圖紙卷冊號: | |
47 | 8.1.2 在城市、居住區(qū)、工廠、倉庫等的規(guī)劃和建筑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tǒng)。城市、居住區(qū)應設市政消防栓。民用建筑、廠房(倉庫)、儲罐(區(qū))、堆場應設室外消防栓。民用建筑、廠房(倉庫)應設室內消防栓,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底8.3.1條的規(guī)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給水管網(wǎng)、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其保證率不應小于97%,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 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建筑物體積小于等于3000m3的戊類廠房或居住區(qū)人數(shù)不超過500人且建筑物層數(shù)不超過兩層的居住區(qū),可不設置消防給水。 |
圖紙卷冊號: | |
48 | 8.3.1 除符合本規(guī)范第8.3.4條規(guī)定外,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倉庫); 4 超過5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燒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小于等于3000m3的丁類廠房和建筑體積小于等于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6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49 | 8.4.1 室內消防用水數(shù)量應按下列規(guī)定經(jīng)計算確定: 1 建筑物內同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tǒng)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tǒng)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jù)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shù)量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表8.4.1的規(guī)定; 3 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的用水量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219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用水量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泡沫滅火系統(tǒng)的用水量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低倍數(shù)泡沫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51、《高倍數(shù)、中倍數(shù)泡沫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96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的用水量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338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
圖紙卷冊號: | |
50 | 10.3.10 排除有爆炸或燃燒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管應采用金屬管道,并應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處,不應暗設。 | 圖紙卷冊號: | |
51 | 10.3.12 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風管上應設置防火閥: 1 穿越防火分區(qū)處; 2 穿越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 穿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 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 5 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但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的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均獨立設置時,該防火分區(qū)內的水平風管與垂直總管的交接處可設置防火閥。 |
圖紙卷冊號: | |
52 | 10.3.17 燃油、燃氣鍋爐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當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該機械通風設施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3次/h確定; 2 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6次/h確定; 3 燃氣鍋爐房的事故通風量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12次/h確定。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7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53 | 11.1.1 建筑物、儲罐區(qū)、堆場的消防用電設備,其電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除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2 下列建筑物、儲罐區(qū)、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廠、倉庫;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qū); |
圖紙卷冊號: | |
54 |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 3 觀眾廳,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展覽廳、營業(yè)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
圖紙卷冊號: | |
55 | 11.3.2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Ix; 2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Ix; 3 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I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的其他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
圖紙卷冊號: | |
56 | 11.3.4 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 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qū),不應大于1.0m,其指示標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 GB13495的有關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8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 | |||
57 | 11.4.1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設有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房間; 6 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視建筑、郵政樓、電信樓,城市或區(qū)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救災指揮調度等建筑; 11 凈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
圖紙卷冊號: | |
58 | 11.4.2 建筑內可能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 圖紙卷冊號: | |
59 | 11.4.4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但應按本規(guī)范第7.2.5條的規(guī)定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4 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
圖紙卷冊號: | |
《火力發(fā)電廠設計術規(guī)程》DL5000—2000 | |||
60 | 16.1.4 主廠房的建筑防火分區(qū),應以各車間不設橫向橫墻為原則。汽機房、除氧間(包括合并的除氧倉間)與鍋爐房、煤倉間之間的隔墻應采用不燃燒體。 | 圖紙卷冊號: | |
61 | 16.1.8 結構設計必須在承載力、穩(wěn)定、變形和耐久性等方面滿足生產使用要求,同時尚應考慮施工條件。對于混凝土結構必要時應驗算結構的抗裂度或裂縫寬度。當有動力荷載時,應作動力驗算。 煤粉倉應作密封處理,并考慮防爆要求,應按能承受9.8Kpa爆炸內力設計。 |
圖紙卷冊號: | |
62 | 16.8.3 供氫站電解間的門和窗應采用不發(fā)火花的材料制作。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1-3續(xù)9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
《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2006(燃煤電廠) | |||||
63 | 3.0.1建(構)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耐火等級不應低于表3.0.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64 | 3.0.9主廠房電纜夾層的內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h的不燃燒體。電纜夾層的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不小于1h。 | 圖紙卷冊號: | |||
65 | 3.0.11當干煤棚或室內貯煤場采用鋼結構時,堆煤高度范圍內的鋼結構應采取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其耐火極限不小于1h。 | 圖紙卷冊號: | |||
66 | 4.0.8油浸變壓器與汽機房、屋內配電裝置樓、主控樓、集中控制樓及網(wǎng)控樓的間距不應小于10米;當符合本規(guī)范第5.3.8條的規(guī)定時,其間距可適當減小。 | 圖紙卷冊號: | |||
67 | 4.0.10廠區(qū)內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0.10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2006(燃機電廠) | |||||
68 | 10.1.1建(構)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其耐火等級應符合表10.1.1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69 | 10.2.1天然氣調壓站、燃油處理室及供氫站應與其他輔助建筑分開布置。 | 圖紙卷冊號: | |||
70 | 10.2.2燃氣輪機或主廠房、余熱鍋爐、天然氣調壓站及燃油處理室與其他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10.2.2的規(guī)定 | 圖紙卷冊號: | |||
項目總監(jiān): 年 月 日 |
項目經(jīng)理: 年 月 日 |
主設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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