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第四次(一)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2012年網(wǎng)上增值服務(4)
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已經廢止,如何考試?
答:2009年水利部組織編制了《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以下簡稱《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并以《關于印發(fā)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號)予以發(fā)布,2000年2月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被替代并同時廢止。由于考試大綱未作調整和時間方面原因,本次考試用書中“2F320054了解《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內容”部分未作修訂。由于《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已經實施三年且進行過大面積的宣貫,估計2012年考試命題應充分考慮標準文件的更替,考生復習也應以上述新的版本內容為依據(jù)。
2、《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編制情況如何?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于2000年2月頒發(fā)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隨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發(fā)展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不斷完善,為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聯(lián)合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年版)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以下簡稱《標準文件》)基礎上,結合水利水電工程特點和行業(yè)管理需要,水利部組織編制了《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以下簡稱《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并以《關于印發(fā)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號)予以發(fā)布,2000年2月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被替代并同時廢止。
3、使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使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
1.凡列入國家或地方投資計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使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可參照使用。
2.《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發(fā)布后,2000年2月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時廢止,之前根據(j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仍按原合同條款執(zhí)行。
3.《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是《標準文件》在水利水電工程應用上的補充和細化,上述文件應結合使用,二者相同條款號若內容不一致時,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
4.《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條款”,應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中的其他內容,供招標人參考。
5.“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和“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
6.“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和“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進一步補充、明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因素、標準。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正文之外的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jù)。
7.“專用合同條款”可根據(jù)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抵觸,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8.“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是參考性的文本,招標人可根據(jù)工程項目的具體需要進行修改,但應注意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的銜接。
9.《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中須不加修改引用的內容,若確因工程的特殊條件需要改動時,應按項目的隸屬關系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
10.《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1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4、《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版)的構成如何?
答:從應考出發(fā),需要注意《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版)的構成,該文件由以下五章構成:
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
第二章申請人須知;
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
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第五章項目建設概況。
5、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有以下十一個部分構成:
1.資格預審申請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5.近3年財務狀況;
6.近5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8.近3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表;
9.資格審查自查表;
10.原件的復印件;
11.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的“原件”主要是指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給投標人的執(zhí)照、許可證、執(zhí)業(yè)證、資質證、考核合格證,有關單位出具的業(yè)績證明、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其他材料”主要是指投標人認為可以進一步證明投標人能力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明確要求的有關證明投標人能力的材料。
6、《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提供的資格審查辦法有哪幾種?
答:資格審查辦法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shù)量制。
7、《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由以下八章構成:
第一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評標辦法;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第六章圖紙(招標圖紙);
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8、《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提供的評標辦法有哪幾種?
答:第二章評標辦法中有兩種格式供招標人選擇,即“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綜合評估法”。
9、《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為何“第一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使用“或”?
答:第一章并列有三種格式供招標人選擇,未進行資格預審時,采用“招標公告”;進行資格預審時,采用“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直接使用邀請投標時,采用“投標邀請書”。
10、《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提供了幾種格式?
答: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有兩種格式供招標人選擇,一種是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1-2007)估算的工程量,另一種是沿襲《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所使用的方法估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