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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11:5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在航海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創(chuàng)新與開發(fā)、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實現(xiàn)高新技術產業(yè)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自主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根據(jù)《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2012年申報(推薦)工作即將開始,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中國航海科技獎”的申報(推薦)時間定于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以收到申報(推薦)材料的日期為準),逾期按下年度申報處理。申報(推薦)工作要求可通過中國航海學會網(wǎng)站:www.cinnet.cn或交通運輸部網(wǎng)站:www.moc.gov.cn查詢。
二、申報項目推薦書(見附件1)要嚴格按《獎勵辦法》及2012年度《中國航?萍吉勍扑]書填寫說明》(見附件2)的規(guī)定辦理。申報材料需附項目推薦書、項目有關技術文件和項目評價簡表并制成光盤(電子文件與紙質材料一致)同時將光盤內容發(fā)送sundp@wti.ac.cn郵箱。申報(推薦)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 項目推薦書紙質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一份)并與相關評價推薦項目的證明材料裝訂成冊;有關技術文件(含推薦書)電子光盤一式3套:“中國航?萍吉”項目評價簡表(紙質文件)一式30份(見附件3)。
、 項目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研究總結報告、技術報告、應用報告、經(jīng)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項目評價簡表及其它評價、推薦項目的證明材料等。
申報(推薦)項目材料評審后不再退回。
三、2012年度申報(推薦)項目其總體技術必須經(jīng)一年以上應用和實踐考驗,方可推薦。
四、申報(推薦)項目須經(jīng)省、市、部屬主管科技部門或中國航海學會等權威部門組織專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驗收(鑒定、評審)并出具合格技術評價證明文件:驗收(鑒定、評審)證書。
五、根據(jù)國家科技獎勵規(guī)定要求,同一技術內容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參加類似獎種評獎,一旦發(fā)現(xiàn)、查實,取消評審資格。
六、項目推薦書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單位排序原則:按貢獻大小,并與技術評價證明文件:驗收(鑒定、評審)證書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單位或知識產權等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之前不得申報(推薦)航?茖W技術獎。
七、申報(推薦)“一等獎”及以上項目,須作好現(xiàn)場答辯準備,答辯項目、時間、地點等將在評審會前15日通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及人員。
八、申報(推薦)項目的推薦材料寄送中國航海學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0號院1-401室
郵政編碼:100013.
傳真:010-65299796
聯(lián)系人:孫敦屏
聯(lián)系電話:010-65299793
中國航海學會(章)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文檔附件:
2012年度《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填寫說明.doc
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價簡表(技術開發(fā)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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