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8 16: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建設工程的計價
1. 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其編制可以采用以下計價方法:
工料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直接費。直接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間接費、利潤、稅金按照有關規(guī)定另行計算。
綜合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綜合計算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發(fā)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成本加酬金。
2. 工程結算計價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fā)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fā)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發(fā)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xié)商。
發(fā)包方在協(xié)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xié)商或者經協(xié)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發(fā)包方應當在協(xié)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發(fā)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