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200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91號發(fā)布,根據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
第三節(jié) 申請、考試和發(fā)證
第三章 換證、補證和注銷
第四章 記分和審驗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qū)內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h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guī)定的資料,如實申告規(guī)定的事項。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fā)、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fā)、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fā)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guī)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ㄒ唬C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ǘ┸囕v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挲g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衅髻|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ǘ┪、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ㄈ┑蹁N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ㄋ模┰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荼坏蹁N機動車駕駛證的;
。ㄎ澹{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第十三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ǘ┥暾堅黾訝恳嚋蜀{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ㄈ┥暾堅黾哟笮涂蛙嚋蜀{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ㄒ唬┌l(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ǘ┳砭坪篑{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ㄋ模┰诒居浄种芷诤蜕暾埱白罱B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節(jié) 申請、考試和發(fā)證
第十七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ǘ┰跁鹤〉鼐幼〉,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ㄈ┈F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ㄋ模┚惩馊藛T,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ǘ┛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復員、轉業(yè)、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ㄈ┸婈、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二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ǘ┧謾C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在申請人預約考試三十日內安排考試。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荚図樞虬凑湛颇恳、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核發(fā)駕駛技能準考證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準全國統一(附件2)。
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采取必考項目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考項目根據不同車型隨機選取。
第二十六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ǘ﹫罂即笮涂蛙、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ǘ﹫罂夹⌒推、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ㄈ﹫罂贾行涂蛙、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ㄋ模﹫罂即笮涂蛙、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六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直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一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第三十二條 各科目考試結果應當當場公布,并出示成績單?荚嚥缓细竦模瑧斦f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條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考試員證書。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第三章 換證、補證和注銷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C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ǘC動車駕駛證;
。ㄈ┛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愿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ㄒ唬┰谲囕v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ǘC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C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ǘC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fā)。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劳龅;
。ǘ┥眢w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ㄈ┨岢鲎N申請的;
。ㄋ模﹩适袷滦袨槟芰,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ㄎ澹┏^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挲g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ㄆ撸┠挲g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第四章 記分和審驗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四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所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ㄈ┰谝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第四十九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yè)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第五十二條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guī)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附件7)。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國家之間對機動車駕駛證有互相認可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國家之間簽訂有關協定涉及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協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式樣、規(guī)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執(zhí)行。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另行規(guī)定。拖拉機駕駛證式樣、規(guī)格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的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矸葑C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4、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5、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ǘ┳≈肥侵福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或者住宿登記證明記載的地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在內。
本規(guī)定所稱“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日。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91號)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1.準駕車型及代號
2.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4.考試車輛和考試場地要求
5.科目二考試項目和操作要求
6.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
7. 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圖)
附件1
準駕車型及代號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yè)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C4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C5 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普通三輪摩托車 D 發(fā)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三輪摩托車 E、F
普通二輪摩托車 E 發(fā)動機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的二輪摩托車 F
輕便摩托車 F 發(fā)動機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車
輪式自行機械車 M 輪式自行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附件2
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科目一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ㄒ唬┛荚噧热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交通信號及其含義;
3、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知識;
4、高速公路、山區(qū)道路、橋梁、隧道、夜間、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
5、出現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時的臨危處置知識;
6、機動車總體構造、主要安全裝置常識、日常檢查和維護基本知識;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以及常見危險物品知識。
。ǘ┖细駱藴
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規(guī)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ǘ┛荚図椖
基本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6項。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xù)障礙;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xù)障礙。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4項。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側方停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ㄈ┖细駱藴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ㄒ唬┛荚噧热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10項,必考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ㄈ┖细駱藴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ㄒ唬{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ㄈ{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ㄋ模┰斐山煌ㄊ鹿屎筇右,尚不構成犯罪的;
。ㄎ澹┦褂脗卧、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诟咚俟飞系管、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ㄒ唬C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ㄈC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ㄋ模┰诟咚俟沸熊嚨郎贤\嚨模
。ㄎ澹C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連續(xù)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ò耍┥系缆沸旭偟臋C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ň牛┮噪[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ㄒ唬┴涇囕d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ǘ{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ㄈ┻`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ㄋ模C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50%的;
。ㄎ澹┰诟咚俟飞像{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
。{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八)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牽引掛車的;
。ㄊ┰诘缆飞宪囕v發(fā)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ㄒ唬{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ǘ┴涇囕d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ㄈ┬薪浗徊媛房诓话匆(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四)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ㄎ澹┯袚艽、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ㄆ撸C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ò耍┯銮胺綑C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ㄒ唬┎话匆(guī)定使用燈光的;
。ǘ┎话匆(guī)定會車的;
(三)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guī)定的;
。ㄋ模┥系缆沸旭偟臋C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附件4
考試車輛和考試場地要求
一、考試車輛要求
。ㄒ唬┐笮涂蛙嚕很囬L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載客汽車;
。ǘ恳嚕很囬L不小于12米的半掛汽車列車;
。ㄈ┏鞘泄卉嚕很囬L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載客汽車;
。ㄋ模┲行涂蛙嚕很囬L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載客汽車;
。ㄎ澹┐笮拓涇嚕很囬L不小于9米,軸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載貨汽車;
。┬⌒推嚕很囬L不小于5米的輕型普通載貨汽車,或者車長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載客汽車,或者車長不小于4米的轎車;
(七)小型自動擋汽車:車長不小于5米的輕型自動擋普通載貨汽車,或者車長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動擋普通載客汽車,或者車長不小于4米的自動擋轎車;
。ò耍┢胀ㄈ喣ν熊嚕褐辽儆兴膫速度擋位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或者普通側三輪摩托車;
(九)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ㄊ埣踩藢S眯⌒妥詣訐踺d客汽車:加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且車長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中,申請人為右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踏板;申請人為雙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方向盤控制輔助手柄、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轉向信號遷延開關,或者駐車制動輔助手柄。
考試車應當設置明顯的考試用車標志,除三輪汽車和摩托車外的考試車應當安裝供考試員使用的副制動踏板和后視鏡裝置。
其他考試用車的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二、考試場地要求
。ㄒ唬┛颇恳豢荚噲鏊
1、使用計算機系統隨機出題、考試,計算機考試系統與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聯網;
2、各考位之間設置有效的間隔設施;
3、考試區(qū)域實行封閉式管理;
4、設置有待考人員等候休息場所,配備必要的便民服務和交通安全宣傳設施。
。ǘ┛颇慷荚噲龅
1、有滿足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所需的設施及相應的標志、標線;
2、樁考場內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著系數大于0.40;
3、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樁考應當使用計算機自動監(jiān)控系統。
。ㄈ┛颇咳荚嚨缆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道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于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于60輛;
2、考試路段起點和終點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每公里設置里程標志;
3、應當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以及人行橫道、注意行人、注意兒童、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等標志、標線。
其他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可以在場地道路上進行。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山區(qū)、涵洞、隧道等特點的科目三考試道路條件。
附件5
科目二考試項目和操作要求
一、樁考
(一)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控車輛完成側方移位、倒車入庫和正確判斷車身空間位置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圖例:
○ 樁桿; ── 邊線; 前進線; ┄→倒車線
尺寸:
(1)樁長:二倍車長;前驅動車,加50厘米;
。2)樁寬: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中型客車為車寬加70厘米;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為車寬加60厘米;
(3)路寬:車長的1.5倍;
(4)起點:距甲庫外邊線1.5倍車長。
2、操作要求
從起點倒入乙?guī)焱U,再經過二進二退移位到甲庫停正,前進穿過乙?guī)熘谅飞希谷爰讕焱U,前進返回起點。
。ǘ恳嚋蜀{車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控牽引車前進、倒車和正確判斷車輪行駛軌跡以及在有限區(qū)域正確?寇囕v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圖例:
○ 樁桿; ── 邊線; 前進線; ┄→倒車線
尺寸:
。1)甲、乙?guī)扉L為整車長加1米,庫寬為整車寬的1.5倍;
。2)甲庫四角設樁桿,乙?guī)煸诳拷讕斓囊唤窃O樁桿;甲、乙?guī)熘g相距2倍車長,分設在路中線的兩側。
2、操作要求
從甲庫向前駛入乙?guī)焱U,然后倒入甲庫內停正?/p>
(三)三輪汽車準駕車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控三輪汽車前進、倒車和正確判斷車輪行駛軌跡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圖例:
樁桿; ── 邊線; 前進線; ┄→倒車線
尺寸:
樁間距為車長加40厘米;樁與邊線的距離為車寬加30厘米。
2、操作要求
從起點繞樁前進駛出,再倒車繞樁反向駛回。
。ㄋ模┢胀ㄈ喣ν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控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曲線行駛及轉彎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圖例:
樁位; ── 邊線; 前進線
尺寸:
(1)樁與邊線的距離為車寬加30厘米;
。2)樁間距:普通和輕便二輪摩托車為車長加50厘米;正三輪摩托車為車長加40厘米;側三輪摩托車為車長加80厘米;
。3)終止線距最后一根樁桿3倍車長。
2、操作要求
從起點處起步按箭頭所示方向繞樁行駛至終點處停車。
二、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在坡道上駕駛車輛的技能,準確判斷車輛的位置,正確使用制動、擋位和離合器,以適應在上坡路段停車與起步的需要。
1、圖形設計
定點停車樁桿距坡底大于1.5倍車長,全坡長大于30米。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應通過視覺和感覺及時判斷坡道的坡度大小、長短及路寬等道路情況,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控制車輛平穩(wěn)停車和起步。做到轉向正確,換擋迅速,操縱加速踏板、駐車制動器和離合器踏板的動作準確協調。
三、側方停車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將車輛正確停入道路右側車位(庫)的技能。
1、圖形設計
圖例:
樁桿; 前進線;┄→倒車線
尺寸:
。1)車位(庫)長:大型客車為1.5倍車長減1米,小型車輛為1.5倍車長加1米,其他車輛為1.5倍車長;
。2)車位(庫)寬:車寬加80厘米;
。3)車道寬:1.5倍車寬加80厘米。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不碰、擦庫位樁桿,車輪不軋碰車道邊線、庫位邊線的情況下,通過一進一退的方式,將車輛停入右側車位(庫)中。
四、通過單邊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準確運用轉向、正確判斷車輪直線行駛軌跡、操縱車輛不平行運行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橋寬:20厘米;
。2)橋高:小于等于車輛最小離地間隙,摩托車橋高為5厘米,小型汽車橋高為8厘米,其他汽車橋高為12厘米;
(3)甲乙橋橫向間距:車輛輪距加1米;
。4)甲乙橋縱向間距:牽引車掛車為2倍軸距,小型車輛為3倍軸距,其他車輛為2.5倍軸距;
(5)橋面長度:1.5倍車輛軸距;
。6)坡度:小于等于7%.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按規(guī)定的行駛方向,正確操縱轉向,將汽車的左、右側前后車輪依次平穩(wěn)、順暢地駛過甲、乙兩橋;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用左、右后輪依次平穩(wěn)、順暢地駛過甲、乙兩橋。
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從橋上平穩(wěn)、順暢通過。
五、曲線行駛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縱轉向、控制車輛曲線行駛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路寬:大型車輛為4米,小型車輛為3.5米,摩托車為2.5米;
(2)半徑:大型車輛為12米,小型車輛為7.5米,摩托車為5米;
(3)弧長:八分之三個圓周。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從彎道的一端前進駛入,減速換擋,以低擋低速從另一端駛出。行駛中不得軋彎道邊緣線,轉向自如。
六、直角轉彎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在急彎路段駕駛車輛時,正確操縱轉向、準確判斷車輛內、外輪差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路長:大于等于1.5倍車長;
。2)路寬:小型車輛為軸距加1米,半掛牽引車為牽引車軸距加3米,其他車輛為軸距加50厘米。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按規(guī)定的線路低速行駛,由左向右或者由右向左直角轉彎,一次通過,中途不得停車。
七、限速通過限寬門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定車速下對車身位置的正確判斷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路寬:大于等于7米;
。2)門寬:車寬加60厘米。
設置:
共設置三個限寬門,三門之間各相距3倍車長,1、3兩門設置于正對位置,2門與1、3門偏移一個門寬位置。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以不低于20公里/小時的速度,從三門之間穿越,不得碰擦懸桿。
八、通過連續(xù)障礙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通過連續(xù)障礙時,對車輪行駛軌跡和內、外輪差的判斷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路寬:7米;
。2)圓餅直徑:70厘米,B、C、D、E圓餅中心點偏離路中心線1米;
。3)餅高:小于車輛最小離地間隙;小型車輛6厘米,其他車輛10厘米;
(4)圓餅間距:指相鄰兩塊圓餅中心點投影在路中心線上之間的距離;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所考核的圓餅間距為2倍車輛最前輪軸至最后輪軸距,牽引車圓餅間距為1.5倍軸距(軸距是牽引車前軸至掛車最后軸的軸距),其他汽車圓餅間距為2.5倍的車輛軸距。
圓餅數量:牽引車只設A、B、C三個圓餅,其他車輛設置六個圓餅。
2、操作要求
除小型車輛用一擋外,其他車輛用二擋(含)以上擋位,將車騎于圓餅之上通過,車輪不得碰、擦、軋圓餅,并且不得超、軋兩側路邊緣線。
九、百米加減擋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操縱車輛擋位的熟練程度。
1、圖形設計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由起點線起步,在百米內完成從最低擋逐級加至最高擋,再從最高擋逐級減至二擋。
十、起伏路駕駛
目的:考核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平順通過起伏路面的能力。
1、圖形設計
尺寸:
。1)頂寬、底寬:車輪直徑加60厘米;
。2)深度、高度:大型客車、小型車輛為6厘米,其他車輛為12厘米。
設置:
。1)凹路面的α角小于車輛離去角,凸路面的β角小于車輛接近角;
。2)凹路面的深度和凸路面的高度要小于車輛的最小離地間隙。
2、操作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至起伏路面前20米內制動減速,使用低速擋或者半聯動平穩(wěn)安全地通過起伏路段。
附件6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
一、綜合評判標準
。ㄒ唬┛荚嚂r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
1、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
2、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
3、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
4、車速超過限速規(guī)定;
5、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厘米;
6、車輛行駛方向控制差;
7、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
8、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wěn)控制行駛方向;
9、換擋時低頭看擋或者連續(xù)兩次換擋不進;
10、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
11、行駛中空擋滑行;
12、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
13、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
14、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15、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
16、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
17、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考試員認為影響安全駕駛的;
18、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轉向把;
19、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
20、摩托車制動時不同時使用前、后制動器;
21、不能熟練掌握牽引車與半掛車安全連接方法。
。ǘ┛荚嚂r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轉向燈;
2、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qū)域;
3、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厘米;
4、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
5、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
6、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
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ㄈ┛荚嚂r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秒即轉向;
2、駕駛姿勢不正確;
3、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
4、選擇擋位不當,造成車輛低擋高轉速行駛或者車輛抖動;
5、起步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
6、換擋時發(fā)生齒輪撞擊;
7、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
8、因操作不當造成發(fā)動機熄火一次;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或者行駛速度;
11、制動不平順;
1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二、科目二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
。ㄒ唬犊
1、不按規(guī)定路線、順序行駛,不合格;
2、碰擦樁桿,不合格;
3、車身出線,不合格;
4、移庫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
1、車輛停止后,汽車前保險杠或者摩托車前軸未定于樁桿線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車輛停止后,汽車前保險杠或者摩托車前軸未定于樁桿線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車輛停止后,車身距離路邊緣線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側方停車
1、車輛在入庫停止后,車身出線,不合格;
2、碰擦樁桿,不合格;
3、行駛中輪胎觸軋車道邊線,扣10分。
。ㄋ模┩ㄟ^單邊橋
1、其中有一車輪未上橋,每次扣20分;
2、已騎上橋面,在行駛中出現一個車輪掉下橋面,每次扣10分。
。ㄎ澹┣行駛
1、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2、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六)直角轉彎
1、車輪觸軋突出點或者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2、車輪軋道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3、借助倒車完成,每次扣10分。
。ㄆ撸┫匏偻ㄟ^限寬門
1、時速低于20公里/小時通過,不合格;
2、不按規(guī)定路線、順序行駛,不合格;
3、每碰擦一次限寬門懸桿,扣20分。
(八)通過連續(xù)障礙
1、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
。ň牛┌倜准訙p擋
1、在百米內未完成規(guī)定加、減擋的,不合格;
2、越級換擋,扣10分。
。ㄊ┢鸱否{駛
1、通過起伏路面時,車速控制不當,車輛嚴重跳躍,不合格;
2、通過起伏路面前不減速,扣10分;
3、通過起伏路面前過早減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
(一)上車準備
1、不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不合格;
2、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ǘ┢鸩
1、制動氣壓不足起步,不合格;
2、車門未關閉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過后視鏡并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后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啟動發(fā)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于空擋(或者P擋),扣10分;
5、發(fā)動機啟動后,不及時松開啟動開關,扣10分;
6、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況復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時車輛發(fā)生闖動,扣10分;
9、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fā)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10、啟動發(fā)動機前,不調整駕駛座椅、后視鏡、檢查儀表,扣5分。
。ㄈ┲本行駛
1、方向控制不穩(wěn),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tài),不合格;
2、遇前車制動時不采取減速措施,不合格;
3、超過20秒不通過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情況,扣10分;
4、不了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5、未及時發(fā)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扣10分。
。ㄋ模┳兏嚨
1、變更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不合格;
2、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連續(xù)變更兩條以上車道,不合格。
。ㄎ澹┩ㄟ^路口
1、通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3、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側、后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不合格;
5、不按規(guī)定避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不合格;
6、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不合格。
。┩ㄟ^人行橫道線、學校區(qū)域和公共汽車站
1、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2、不按規(guī)定減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合格。
。ㄆ撸⿻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2、會車困難時不讓行,不合格;
3、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相對方向來車,不合格。
。ò耍┏
1、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4、超車后急轉向駛回本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5、從右側超車,不合格;
6、當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扣10分。
(九)靠邊停車
1、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停車后,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不合格;
3、停車后,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4、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車后,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20分;
6、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松行車制動踏板,扣10分;
7、下車后不關車門,扣10分;
8、下車前不將發(fā)動機熄火,扣5分;
9、夜間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警示燈,扣5分。
。ㄊ┑纛^
1、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不合格;
2、掉頭地點選擇不當,不合格;
3、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ㄊ唬┮归g行駛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不合格;
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
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附件7
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
式樣(略)
方格尺寸圖
顏色值:
C=100,M=80,Y=5,K=0
使用規(guī)定 :
1.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在車身前部和后部分別設置專用標志。
2.專用標志應當設置在車身距離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